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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

时间:2024-11-10 23:47:14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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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随着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也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在这过程中,很多问题也渐渐的呈现出来,持续下去将会严重的影响考生的学习效果和最终的结果。以下小编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1、合伙企业解散确定清算人时,只需全体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

  2、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1/3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 4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一、增值税

  1. 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 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3. 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

  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6. 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

  7. 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货物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

  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

  8. 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

  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 –出口退税率)

  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

  ①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 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

  ③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9.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

  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

  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公式汇总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

  (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消费税率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4)委托加工没有同类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销售税税率

  2. 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三、营业税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2.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关税

  1.完税价格

  (1)逾期未出境暂进口货物。第七月起按月征收

  每月关税=货物原到岸价格*关税税率*1/48

  (2)转让出售进口减免税货物

  完税价格=原入境到岸价格*[1-实际使用年限/(管理年限*12)]

  (3)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4) 进口货物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

  完税价格=国内批发价/[(1+进口关税税率)/(1-代征国内税率)+20%]

  2.应纳税额

  (1)从价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率

  (3)复合税

  应纳税额=关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率+应税进口数量*单位完税税率*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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