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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点:股份支付概述
导读:学和行本来是有机联着的,学了必须要想,想通了就要行,要在行的当中才能看出自己是否真正学到了手。否则读书虽多,只是成为一座死书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点:股份支付概述,供大家备考。
股份支付概述
股份支付的特征
(一)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二)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
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资产)。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
(三)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现金。
股份支付的四个环节
(一)授予日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在双方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正式接受其条款和条件。如果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提交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之前存在必要程序或要求,则应首先履行该程序或满足该要求。
(二)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获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只有已经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才是职工真正拥有的“财产”,才能去择机行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三)行权日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四)出售日
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
股份支付工具的主要类型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最典型的是现金股票增值权。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点:股份支付概述
第一章 总论
1、法律行为(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分);
2、代理(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
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再审);
4、诉讼时效(适用对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1、股东的出资(出资形式、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抽逃出资);
2、股东权利(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3、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会国有、监事会所有);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股份发行、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份回购);
6、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7、股票的上市(股票的终止上市);
8、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9、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董监高的问题、短线交易、股票);
10、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界定、内幕信息的界定);
11、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各自的决议、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减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哪些字样);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都要记住);
3、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4、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重点关注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债务、特定债务);
6、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盯住2人以上50人以下和不得以劳务出资);
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1、单位存款、商业贷款业务;
2、保险法律制度(着重关注保险的利益原则、合同的订立、金额、合同的解除);
3、票据(票据的质押、背书与禁止背书、承兑、追索、抗辩以及伪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订立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
3、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
4、抵押(抵押合同、抵押权的设立、抵押物、抵押的效力、动产的浮动抵押);
5、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6、留置(留置权的行使对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7、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的一物二卖);
8、其他合同。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规定、视同销售货物);
2、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计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进项税额转出);
3、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商业折扣、以旧换新、以物易物);
4、营改增(应税范围、一般计算方法、税收优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
2、收入(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税前扣除项目(三项经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借款费用、禁止扣除的项目);
4、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考点比较散乱,复习上面有一定的难度。但近几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建议在考前把本章内容熟读两遍,对知识点有个大概的印象,做客观题应该是没有什么难度的。
中级会计职称考点
只有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中级会计师备考不要羡慕别人的效率和成绩,你的努力和付出将给你想要的自信和底气。
留置权
1.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1)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债权人谈不上留置权。
(2)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
(3)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行使留置权。
(4)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解释】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占有人交付或者返还占有物的义务与留置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例题·判断题】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 )
【答案】√
【解析】尽管买卖建筑材料和保管设备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甲乙均为企业,乙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
【例题·单选题】3月8日,自然人甲向自然人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仅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手表属于两个法律关系,甲、乙均为自然人,乙不享有留置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问题,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1)选项BC:不属于“合法占有”的动产;(2)选项D:债权未到期。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行纪合同。
3.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期间,但鲜活易腐烂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4.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例题·判断题】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生产机器一台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损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某偿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 )
【答案】×
【例题·判断题】已经设立抵押权的动产又被留置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
【答案】×
【例题·单选题】王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以其卡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将该卡车送到甲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王某因无法支付1万元的维修费,该卡车被甲修理厂留置。后王某欠赵某的借款到期,赵某要求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甲修理厂以王某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修理厂应同意赵某对该卡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王某要求清偿
B.赵某应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甲修理厂向赵某交付该卡车
C.如果经甲修理厂催告,王某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甲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赵某有优先受偿权
D.甲修理厂应将该卡车交给赵某先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甲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例题4·单选题】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交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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