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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裁决

时间:2024-09-17 11:29:4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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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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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裁决

  【考点】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仲裁裁决的撤销(2015年单选题)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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