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必读
(一)考试组织方式。
从2015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先统一组织集中报名,后安排考试的方式进行,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考试批次。一般情况下,上半年3月份组织报名,5月份(或6月份)开展考试;下半年7月份组织报名,10月份开展考试。
报名日期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考试日期由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全区统一的考试时间段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报名日期、打印准考证日期、考试日期在内蒙古会计网、盟市会计网进行公告。
(二)报考信息的申报、审核。
考生报考时,对注册、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报名期间对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报名。一旦审核通过,除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外的其他信息,包括考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照片、学历、民族、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驻地等在本批次内不能再进行修改。
信息审核时间大约1-7个工作日,报名期间相关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审核。
信息项中“是否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在校学生”:“专科以上”是指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包括专科);“会计类专业”是指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三)考区的选择。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进行报名,不接受非属地的.考生在我区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要出具与属地相关的证明:(1)户口或身份证原件;(2)公安部门常住地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3)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考区中“市直属”、“盟直属”允许考生选择的范围和要求,各盟市将在2015年度考试通知或公告中明确,没有明确时考生可以任意选择。
2014年下半年开始,已经取消了“自治区直属”考区,原属于自治区直属的考生统一按照属地原则报名。
(四)考试大纲。
执行财政部财会办〔2014〕13号文件《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发布的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
(五)考试科目。
2015年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考生必须三科同时报考。
(六)考试时间。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考试成绩分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七)考试试题。
使用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全国统一题库试题。
(八)报考次数。
在2015年度的两个考试批次中,每个考试批次,每位考生限报1次,即2015年度内考生最多只能报考2次。
考生报名成功后没有参加考试(缺考),同样计算一个考试批次。考生缺考,不退费、不安排补考。
(九)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确定。财政部没有另行通知时,合格标准为每科60分。
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电子照片标准、要求。
考生报名时需要上传本人近期1吋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正面电子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是纯白色)。照片格式必须为jpg,文件大小在15至20K之间;照片必须能真实、完整、清晰地表现考生外貌(露额、脸、鼻、眼、耳、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提前冲印多张备用。考试合格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申请重新补发证书时,必须携带该原版照片领取证书。否则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将不予签发证书。
(十一)报考限制。
考生在同一个考试批次只能报考一次;不同批次在符合属地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同的考区报名;为避免重复签发证书,已经持证的会计人员不能再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本人要求必须报考的,必须在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将原证书注销后方可报考;以前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被停考,还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做出限制考生报考决定的不得报考。
(十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务必在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打印准考证,以免耽误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在《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考试报名”、“查看报名结果”以及“打印准考证”等页面中有明确显示。
(十三)持证考试。考生到场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果遇到身份证证件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无效。
(十四)成绩公布及成绩查询。
考生参加完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将同时显示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服务大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登录查询并留意查询页面提示信息。
(十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
考生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1张、在校学生证明(如果选择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学生。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以及能证明属于本考区考生的证明(户口或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在读学校证明等)到报考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信息核查,并现场领取证书。在信息核查时发现有不真实信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予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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