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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客观题考点分布
导读:《经济法》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多选题共15题,每题2分;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因每章都会涉及到客观题,故应全面复习。
第一章 总论
1、法律行为(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分);
2、代理(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
3、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再审);
4、诉讼时效(适用对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1、股东的出资(出资形式、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抽逃出资);
2、股东权利(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3、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会国有、监事会所有);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股份发行、股份转让的限制、股份回购);
6、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7、股票的上市(股票的终止上市);
8、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9、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董监高的问题、短线交易、股票);
10、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的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界定、内幕信息的界定);
11、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各自的决议、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减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和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哪些字样);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都要记住);
3、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4、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重点关注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债务、特定债务);
6、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盯住2人以上50人以下和不得以劳务出资);
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1、单位存款、商业贷款业务;
2、保险法律制度(着重关注保险的利益原则、合同的订立、金额、合同的解除);
3、票据(票据的质押、背书与禁止背书、承兑、追索、抗辩以及伪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订立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
3、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
4、抵押(抵押合同、抵押权的设立、抵押物、抵押的效力、动产的浮动抵押);
5、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6、留置(留置权的行使对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7、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条款、普通动产和特殊动产的一物二卖);
8、其他合同。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规定、视同销售货物);
2、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计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中的进项税额转出);
3、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商业折扣、以旧换新、以物易物);
4、营改增(应税范围、一般计算方法、税收优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非居民企业);
2、收入(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税前扣除项目(三项经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借款费用、禁止扣除的项目);
4、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本章考点比较散乱,复习上面有一定的难度。但近几年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建议在考前把本章内容熟读两遍,对知识点有个大概的印象,做客观题应该是没有什么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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