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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一、合格标准
质量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详情请参考2014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
质量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50分 | 90分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
中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70分 | 102分 |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二、证书领取
质量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或其他指定地点办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单位介绍信等其他证件(根据地区要求的具体情况而定)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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