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水路重要考点:提单背面的有关条款
导语:提单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单据。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请大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提单背面的有关条款的相关内容吧。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定义条款是指对提单中所印就的关键词语,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定义的条款。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列为提单条款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树约,或适用某国法律的条款。
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
提单的管辖权条款是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何国行使管辖权,即由何国法院审理,有时还规定法院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
4、舱面货条款(Deck Cargo Clause)
由于《海牙规则》将舱面货和活动物不视为海上运输的货物,因而提单上一般订明:关于这些货物的收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集装箱船舶装载集装箱有相当数量的集装箱必须装载于甲板面上。因此,集装箱提单中规定了一条“舱面货条款”。
5、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一些提单订有承运人责任条款,规定承运人在货物运送中应负的责任和免责事项,一般概括地规定为按什么法律或什么公约为依据。
6、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条款(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提单条款中都列有关于承运人对货物运物承担责任的起止时间条款。
7、包装和标志条款(Package and Marks Clause)
一般提单均规定,在装船前,托运人应将货物妥善包装,标志应正确、清晰,用5cm或不小于5cm的字体标明货物的目的港,并必须保证字迹在交付货物时仍须清晰可辨。
8、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
一般提单规定承运人对应收未收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以及其他费用,均可对货物或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以抵偿应收款项。
9、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
共同海损条款规定发生共同海损时,将在什么地点、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共同海损。
10、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Loading, 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11、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条款
12、自由转船条款(Transshipment Clause)
通常规定,如有需要,承运人为了完成货物运输,可以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任意改变航线,改变港口或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自有的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港,或运到目的.港以转运、转船、收运、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运送,以上费用均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
13、选港条款(Optional Port Clause)
该条款通常规定,只有当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货物装船前有约定,并在提单上注明时,收货人方可选择卸货港。
14、赔偿责任限额条款(Limit of Liability Clause)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提单应按适用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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