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
1、取证时侵犯当事人隐私的如何处理?
谢安平:可以当作证据。因为刑诉只规定了刑讯逼供、引诱、欺骗的方式取得的要排除。所以不用排除,对证明力也没有影响。
2、被害人变更刑事诉讼指什么?
谢安平:在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诉权,诉权包括诉与不诉的权利。诉以后还有撤诉的权利,诉以后还有变更诉的权利等。
3、在一起盗窃案件中,只有被告一人甲,如果甲上诉,检察院也同时抗诉,那么受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谢安平:检察院抗诉肯定是针对甲抗诉,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所以法院可以加重甲的刑罚。
4、某甲驾车撞死某人,甲向法院交纳保证金10万元后,被判处缓刑,但三年过去了,一直无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请问10万元保证金如何处理?
谢安平:保证金主要是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侦查或起诉,如果没有逃避侦查或起诉保证金,就退回。
5、必须依法改判的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重新审判的时候能加刑吗?
谢安平: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当然可以加刑。
6、假如从受害人身上取出的一把匕首,匕首上犯罪嫌人的指纹,则此匕首是直接证据吗?
谢安平:单独匕首既不能说明犯罪嫌疑人是谁也不能说明犯罪事实是不是发生了,即使匕首从被害人身上取下的,单独一个匕首也不能说明事实是否发生。考点是原始证据和间接证据。指纹只能说明罪犯同一,根本不能说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只能是间接证据。
7、 X光片属于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
谢安平:属于物证。是对原物的一种复制。
8、 犯罪时未成年,开庭时已成年,请问是否应该公开开庭?
谢安平:公开审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对未成年人做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定,刑法中的年龄是犯罪时的年龄,而刑诉的年龄是审判时实际的年龄。
9、“离开住处会见他人”如何界定离开住处的行为?(是否可以从严格的理解为不得踏出家门半步?)会见他人是否科艺理解为一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外的任何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任何方式的手段会见他人?一般会见律师可不经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见律师是否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谢安平:这位问题有含糊,无法解答。
注意:会见的问题:
刑诉法NO.96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10、偷偷录音取得的材料能否作定案依据?
谢安平:能做定案依据。因为刑诉只规定了刑讯逼供、引诱、欺骗的'方式取得的要排除。所以不用排除对证明力也没有影响。
注意:对比下民诉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1、关于污点证人这方面国家有什么规定?特别是司法实际中的运用?
谢安平:我国没有关于污点证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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