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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房地产经济》考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导语: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相关内容你知道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节考点】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本节内容精讲】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
(1)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房屋征收的监督与指导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例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的主体是()。(2013年试题)
A.市、县级人民政府
B.房屋征收部门
C.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D.房屋征收监管部门
【答案】A
【解析】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
【例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 )。(2014年试题)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市、县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考察房屋征收的主体。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本知识点结束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准备工作。《房屋征收条例》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设置了3个前置条件:
①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规划要求;
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
(3)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及公告。
(4)征求意见及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5)房屋征收的实施。
①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②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③签订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④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6)房屋征收的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日。(2012年试题)
A.30
B.60
C.90
D.120
【答案】A
【解析】征求意见及修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本知识点结束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的应支付搬迁费,产权调换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确定。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二)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产权调换:考虑差价、地段就近(旧城改建情况下)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订立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五)公布补偿情况和审计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例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不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2014年试题)
A.搬迁费
B.临时安置费
C.停产停业损失
D.上下班交通费
【答案】D
【解析】考察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本知识点结束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暴力野蛮拆迁的法律责任
(三)非法阻碍依法征收与补偿的法律责任
(四)涉及征收补偿费用的法律责任
(五)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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