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容易被混淆的会计概念
很多会计人员在入行的时候,都会选择做会计或者是出纳。做出纳之前,有些概念你必须要弄清楚,不能混淆。一旦弄错有可能饭碗就保不住了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那些容易被混淆的会计概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VS订金
消费者在下单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二、欠条VS借条
欠条是当有人向你借款或你向别人借款时,双方达成协议写下的纸质证明,是一种结算性质的事实,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
借条与欠条类似,也是当双方发生借款行为时,签订的相关证明,是一种借贷事实。借条相较于欠条,其格式更加规范。包含姓名,金额,还款日期,身份证信息,手印,公章等,并且拥有更长的法律效力。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备法律效益,但是欠条的时效性只有2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之久。
根据法律规定,欠条的情况是: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其诉讼时效为欠条出具日期的2年内,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
而借条的情况是: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主张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
三、补偿金VS赔偿金
在劳动纠纷中,常常牵涉到补偿、赔偿问题,这就涉及了两个概念: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而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应发工资VS应税工资
应发工资,即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的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应税工资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此处提到的“劳动报酬”,即应当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中所有的组成项目,都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之内。
应税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个税起征点(3500元)。
五、银保理财VS银行理财
去银行买过理财的人都会发现,银行的理财经理都不向大家推荐银行理财了,而是积极建议大家购买“银保理财产品”,这类产品的收益率比银行理财要高,因此颇受投资者欢迎。
那一字之差的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实际上,所谓的银保理财产品指的就是银行代销的保险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一种保险,放在银行里卖,就称作银保理财了。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为两个不同品种的理财产品,在风险、收益及流动性方面具有较大差异,由于保险理财的资金可以投向于股市中,风险显然要大于银行理财。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银保理财和银行理财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上区别非常大,不要以为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就非常安全。银行员工积极推销银保理财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投资者同样要考察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千万不能糊里糊涂就被忽悠了,购买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上的每一款条例。
容易混淆的会计知识
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的区别
会计:过去时。钱从哪来的?用于了哪里?怎么赚来的?利咋分了?怎么产生的会计报表?→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财务管理:将来时。钱拟从何来?要用在哪?该咋赚钱?该怎么分利?怎么去利用会计报表?怎么去分析会计,如何去约束和利用资源的问题→筹资+投资+营运+分配。
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高级阶段即财务管理就是管理者使用的财务,我们给它取了一个新的名字叫管理会计,当然也可以说是管理者使用的会计,这里的会计更多的指会计分析。也就是:财务管理+支持决策+控制系统=管理会计。
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一般情形下,没有特别约定时,订金、押金或者保证金都不是定金,没有双罚性质。
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的区别
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样,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法人章与财务专用章统称为印鉴章,法人章俗称私章,合同章用于签订商业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签商业合同,人力资源章属于内部章,一般情况下不对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内部人事事务,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时常规生效的是企业公章,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部门章依然受法律约束。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实践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为人一般会被视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权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公司的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担。
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行为;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须为该意思内容承担责任。财务专用章的用途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
发票专用章,单位用于开具发票时使用。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那些容易被混淆的会计概念】相关文章:
小升初容易混淆的单词04-11
雅思阅读容易混淆的词汇04-25
2015高考志愿填报:大学里那些最容易让人混淆的专业08-23
俄语容易混淆的词汇有哪些10-22
科目一最容易混淆的题目08-23
2016年容易混淆的托福词汇09-22
关于雅思阅读容易混淆的词汇11-11
容易混淆拼错的高考英语单词04-29
容易混淆的英语形似词辨析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