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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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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据江苏省财政厅公告可知,2017年度江苏将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具体详情请阅读以下内容。

2017年江苏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暂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因国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正在研究调整中,自2017年1月1日起,江苏省暂停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国家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最新政策,会及时在江苏省财政厅外网公布。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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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考试不等于考试取消,有志向考取证书的朋友依旧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会计《财经法规》考点分类

  《财经法规》涉及大量的法律法规内容,以至于很多人在学习这门课程时就靠死记硬背总觉得在考前突击背书就行,不需要多花心思来面面俱到地复习。《财经法规》这门教材的内容有其逻辑性,通过掌握其逻辑性,才能快速理解教材知识,使记忆加深。我们将法律法规知识分为三类,依次为公理类,定理类,及无理类。定理类尤为重要,教材内容的逻辑性及会计从业考试的主要考点都集中在此类。

  一、公理类

  这类法律法规具有公理性质,人们根据自己的正义理念就可以理解这类法律法规。比如《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禁止性规定里有:“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这条规定就是具有公理性质的,即使对会计一无所知的人,按照正义的理念也会明白这样做是被禁止的。再比如《银行结算办法》里规定的“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付”这三原则也是公理性质的,特别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简直是最朴素的公理。

  二、定理类

  与数学里面“定理”这一概念有些相似,指用来推断证明。具体到《财经法规》的话,就是说这类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逻辑的,可以通过其他知识推理出来的。对于这类法律法规考生要仔细、严密地分析其逻辑性,深刻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这样一来才不容易遗忘或是在使用的时候做出错误的判断。比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里面规定“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变造与伪造是两种不同的性质的造假,变造可以说是偷梁换柱,而伪造则是无中生有,但是为什么把签章的变造规定为“属于伪造”呢?实际上签章对变造后的签章人来说,本来自己没有在票据上签章,而现在票据上有了自己签章,这对他而言就是无中生有。这与变造其他内容并不改变票据或结算凭证上面的签章人是不同的,这就是“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这一规定的内在逻辑。

  三、无理类

  说是无理,但也是有点道理的,只不过道理比较模糊,这类法律法规就需要死记硬背了。比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多少的规定,自然要依据违法情节的轻重,违法情节轻的罚款数额小,违法情节重的自然罚款数额大。像这类涉及生硬数字的法律法规就需要记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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