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公需科目考试费
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广西将统一取消公需科目考试费、收费员培训收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疾病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了解,本次取消的12项收费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收费有两项,除了公需科目考试费外,还有标准为20 元/人·卡的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公安部门收取的15元/张的人口信息查询服务收费(为单位打印人口信息查询结果)也被取消。同步取消的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包括发展改革(物价)、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收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调整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主要是卫生计生部门的疾病检验收费、卫生检验分析收费、代制试验用品收费和其他(鉴定费)。
取消和调整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市县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取消和调整相关收费项目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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