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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8-27 19:08:42 职称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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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考试的注意事项

  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注意事项

2015年经济师考试的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按照有关规定,11月7日举行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我省统一实行“满考”和“裸考”,迟到者禁止入场参加考试(迟到是指第一科9:00以后和第二科 14:00以后到达考室门口),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生考试所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时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应考时,只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进入考室、考座。考试时间以考点铃声为准,试室时钟作为参考。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对雷同答卷和异常考场进行甄别,雷同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及相应处理。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刑法》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为此,呼吁广大考生集中精力备考,凭自己实力参考,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误导,坚决不购买和使用高科技作弊工具,不相互串通作弊,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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