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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一、关于【国考】与【省考】工作
1、关于【国考】
(1)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5年1月2日—3日举行(具体时间以苏州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2)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
(3)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5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关于【省考】补考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将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
(1)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2)2014年12月初,各地组织单科补考的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2015年3月14日,全省举行单科补考。4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4)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二、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流程
1、【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修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报名地点:苏州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咨询电话:68262158)。
【国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确认缴费时间(2014年12月6日至12月7日),(地点:苏州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咨询电话:68262158)。
2、准备申请(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4月5日前)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国考人员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省考人员应取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等,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要);
(4)本市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出具《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学业成绩单》。
3、网上申请(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
(1)2015年4月6日—20日,【国考】和【省考】的合格人员申请认定时,应首先分别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jszg.edu.cn)。
(2)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3)思想品德鉴定(请见以下第七项说明);
(4)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请见以下第七项说明)
4、现场确认(具体日期届时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现场审核确认受理时应携带的材料请见以下第六项说明);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日期将在苏州教育网【公告栏】公布);
6、资格认定;
7、证书发放;
8、2015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事宜另行通知(由学校统一办理)。
苏州市教育局将通过苏州教育网(http://www.szedu.com)【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如: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确认、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各县(市)、区的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按权限以其教育局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点办理以下六种类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
各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姑苏区教育局(原平江、沧浪、金阊合并)报名点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
四、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002年及以后取得专科、本科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2015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①《2015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②学业成绩单(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在苏州户籍(或现就读普通高校)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六、报名人员现场确认受理时,应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考】者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者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核验合格后,将材料按规定装入统一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凡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①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并附至少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②非在职申请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填写后要加盖公章。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网上统一报名号。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八、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苏州市普通话测试站,联系电话:68365833。各市(区)申请人员应与当地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3)。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十、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提醒:须参加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报名人员在指定考试报名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蓝底正面半身免冠证件照片2张。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苏州各市(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参加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修集中考试。单科补修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1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省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5年3月14日,4月5日前公布省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补修考试成绩。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劳动路359号联系电话:68262158。(详情见附件2)。
十一、跨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执行》(见江苏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栏)。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增加自学考试主干课程考试,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人员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社区社会工作》(课程代码00281)、《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课程代码00456)和《认知心理学》(课程代码28665)中的两门课程考试(任选两门)。
2、申请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跨专业申请人,应增加江苏省自学考试生物教育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70402)两门主干课程考试。
3、因我省暂无音乐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课程,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增加键盘乐器演奏、视唱、乐理知识和音乐常识问答等内容。
4、课程免考及本科段自学考试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报名事宜请咨询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682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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