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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点:有限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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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实行准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实行核准设立制度。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题】判断正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答案]错误。
(解析:证券公司的设立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2、募集设立,分为定向募集设立和社会募集设立两种。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必须要是2人—200人为发起人,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设立程序(8项,P27)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1)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发起人出资方式。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认购:一次缴纳、分期缴纳。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4)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份认购。第一步,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第二步,发起人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股款缴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7、设立登记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发放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发起或设立行为的实施者。
(二)发起人的资格
1、自然人、法人作为发起人。法人作为发起人时,它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大学不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作为发起人。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
(2)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3)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发起人所占股本的比例要求: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股本不受限制;
(2)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它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3)不得作为国家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的公司发起人;
(4)以公司作为组织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例题】判断,以下不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工会
C、国家拨款的大学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答案]BC
【例题】全体货币发起人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例题】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以( )出资。
A、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商誉
D、土地使用权
[答案]ABD
(三)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1、权利(了解)
2、义务(6点,重点强调以下两点)
(1)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此外,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营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发起人拟订的章程草案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章程的内容即章程记载的事项,分为必须记载的必要记载事项和由公司决定记载的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
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答案:A
四、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为变更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低要求(2到200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2、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股份比较方便,可依法自由转让。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可以转让、流通。
4、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相对比较简化,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是比较复杂的结构。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大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
5、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变更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当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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