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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试考点

时间:2024-07-08 01:31:47 证券从业 我要投稿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试考点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重点科目之一,为了方便大家对于该科目考点进行复习,下面小编就收集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试考点

  考点一 期货的概念

  期货与现货相对,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考点二 期货的特征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种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下列一些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场所固定化。

  (3)结算统一化。

  (4)交割定点化。

  (5)交易经纪化。

  (6)保证金制度化。

  (7)商品特殊化。

  考点三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如下:

  (1)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3)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4)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5)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考点四 期货公司设立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五 期货公司的业务许可制度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考点六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证券法的公开原则既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公开,也包括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规则公开;既包括证券发行人及其有关的信息公开,也包括市场其他参与者的信息公开。就主体而言,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监管者都应当遵循公开原则。但主要对象则是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

  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原则,要求公司和有关单位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和可利用,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公开的过程来看,包括发行公开、上市公开、上市后其信息持续公开。从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是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及经营状况和其他影响证券交易的重大事件。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平等的保护不仅是形式的,也是实质上的,对于证券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实质上的公平,则意味着重点保护。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不同的证券主体获得公正的对待,禁止任何人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以其特权或优势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使对方当事人蒙受不公正的损失。此外,公平原则强调实体正义和实质正义,而公正原则则强调程序正义和形式正义。公平的核心是平等,公正的核心则是无私、中立。因此,根据公正原则,首先要求立法者制定公正的规则,以实现市场各主体之问的利益平衡。其次要求执法者与司法者在法律范围内,公正地执行法律,解决利益冲突与纠纷。

  考点七 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利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获利的行为。

  考点八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实质上是一种对不特定人的欺诈行为。操纵者利用非法手段,使投资者产生投资决策失误,并以此获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持证券交易公正合理地进行,必须严格禁止操纵市场行为。

  考点九 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证券发行是指经过批准符合发行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程序将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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