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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面对繁杂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星罗棋布的知识点,考生们内心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下面百分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便于大家的学习!
【一】注册登记要求
(一)首次注册程序
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1”)。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4.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
1.提出变更请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变更申请菜单,点击“录入”,在屏幕下方填写“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选择“变更类别”,点击“增加”。录入完毕后,屏幕上显示出所有已经录入的待变更注册申请人信息,资格管理员选择相应人员,确认后点击下方的“提交”。
2.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证券业协会确认申请人原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已经提交离职备案和诚信执业情况说明后,受理其变更注册请求。之后,申请人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员可在系统中查询申请人的系统编码和密码,并通知申请人登录系统,修改执业注册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申请人修改相关信息后,将执业注册申请表提交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审核。申请人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相关申请提交证券业协会。
3.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对不予注册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4.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完成变更注册登记后,证券业协会将在网站更新有关公示信息。
【二】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执业注册的有关要求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应当在协会进行执业注册。
2.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3)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4)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资主办人通过所在证券公司向协会进行执业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的证明。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3)协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初次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机构信息备案表和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明复印件。
4.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1)不符合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规定的条件。
(2)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3)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4)未通过证券从业人员年检。
(5)尚处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期内。
(6)其他情形。
5.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不符合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有关规定。
(2)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3)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4)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5)其他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人员,协会注销其投资主办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6.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7.投资主办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客观、专业审慎的原则,自觉维护所在证券公司及行业的声誉,公平对待客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8.投资主办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9.投资主办人应当按照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四】保荐资格管理规定
1.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
(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
(7)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8)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
(9)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10)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
(11)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
(12)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简历。
(13)证券公司指定联络人的说明。
(14)证券公司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全体董事签字。
(1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4)证券业执业证书。
(5)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
(6)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
(7)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5.证券公司和个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6.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审查申请文件。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7.个人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持续符合规定的条件。保荐代表人被吊销、注销证券业执业证书,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不再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个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或者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后,应当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保荐代表人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而未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未按要求参加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的,其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1)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3)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5)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
(6)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
(7)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1)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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