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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采购合同管理》测试题

时间:2024-10-02 13:33:44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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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标师考试《采购合同管理》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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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招标师考试《采购合同管理》测试题

  一、选择题

  1 以下关于合同交底的作用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合同交底是项目管理人员理解工作职责的需要

  B.合同交底有助于落实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体系

  C.合同交底有利于及时发现合同隐藏的问题,事后解决合同风险

  D.合同交底有助于规范合同各方管理行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C选项合同交底有利于及时发现合同隐藏的问题,事先控制合同风险。

  2 设计工作开启的标志是(  )。

  A.发包人支付定金

  B.设计人收到定金

  C.发包人付清全部设计费用

  D.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设计人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工作后启动的标志。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下列不属于发包人违约的是(  )。

  A.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或者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B.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C.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D.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选项C属于承包人违约。

  4 关于要约邀请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B.要约邀请是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C.要约邀请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D.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C选项错误,本题考查邀约邀请。

  5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地体现了仲裁的(  )。

  A.灵活性

  B.快捷性

  C.经济性

  D.独立性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仲裁的基本特点中灵活性是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弹性。

  6 根据《合同法》,招标公告一般视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合同订立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合同法》,招标公告一般视为要约邀请。其中所指招标为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用以吸引或者邀请向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7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  )年。

  A.10

  B.20

  C.30

  D.40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8 关于铁路运输的特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一般不受气象条件的影响

  B.运量较大

  C.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风险

  D.速度较快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铁路运输有许多优点,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而且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运输工程总可能遭受的风险也较小。

  9 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不包括(  )。

  A.招标

  B.拍卖

  C.合同转让

  D.挂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我国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四种: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出让。

  10 电气管线、给排水、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年。

  A.1

  B.2

  C.3

  D.4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2年。

  二、【案例】以下为国信招标公司发布的一份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0101008一1

  拉萨贡嘎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拉萨贡嘎机场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委托,对该项目的新航站楼土建工程施工(建筑规模约1 .5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投标意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最好拥有高寒地区施工经验和民用机场航站楼施工经验的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以上均需原件)按下述要求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1500元人民币(限以现金或支票支付),售后不退。

  2.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自2001年5月24日起至2001年6月1日止。

  每天上午8:3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办公)。

  3.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地点: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驻成都办事处。

  地址:成都双流机场往成都市方向约一公里处,路右手边距收费站约两百米。

  联系电话:(028)5861772

  联系人:李光

  4.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地点及时间:所有申请书必须于2001年6月4日上午8:00一12:00之间送至成都双流机场民航巨龙酒店(双流机场出口正对面约二百米)二楼会议室。

  招标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622号房间

  邮编:100032传真:(010)88086901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10)88086880转226、208

  日期:2001年5月18日

  【问题】

  1 资格预审公告应发布哪些内容?

  2 哪些项目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3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审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

  【分析】

  1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目前,在招标实践中,招标人经常采用的是资格预审程序,并且专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2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来说,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在投标后(一般是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无论是预审还是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在最近几年内(如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此外,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中,国家要求一级施工企业才能承包,招标人就不能让二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参考答案】

  1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内容应包括: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和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2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审查的内容有: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3)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在最近几年内(如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案情】2006年5月,阳光公司为采购一批价值约600万元的设备,委托当地一家招投标公司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招、投标活动。利丰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次日,评标委员会给利丰公司出具了“中标通知书”。但阳光公司通过考察,不同意确定利丰公司为中标人熏并拒绝与利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闹到了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利丰公司中标后,阳光公司拒不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属于违约。法院应当确定合同的效力或由阳光公司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利丰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的缔约阶段,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违反了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定,应当驳回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审理?并说明原因

  【评析】

  1、招标投标活动仅仅是合同签订的特殊方式和过程。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无论是招标公告还是招标通知,都属要约邀请的范畴。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通知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也称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即要约。根据合同原理,要想合同成立,必须在要约的基础上作出承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里的承诺是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也就是说,承诺前的一切活动都仅仅是为签订合同而经历的必要过程。即本案中,利丰公司参与阳光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也仅是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

  2、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对中标人的确定,《招投标法》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是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本案中,阳光公司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没有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表明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超出了阳光公司的授权,不能视为是阳光公司核发了中标通知书。因此,评标委员会确定利丰公司为中标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该中标通知书不应视为阳光公司的承诺通知。

  3、阳光公司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同时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缔约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可视为先合同义务);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是对方存在利益的损失。

  【参考答案】

  应按第二种意见处理此案,即应当驳回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招标人没有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而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系超出了招标人的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本案中评标委员会没有依法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是错误的。因而,招标人通过考察,不同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并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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