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冶金行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冶建定[201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冶金行业将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进行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造价员验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40学时,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二、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
凡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在冶金定额总站登记的造价员;
三、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和截止期
1、2015-2016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采用面授、网教两种学习形式,井巷专业造价员只能参加网教学习。
2、各单位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于2016年6月30日前组织完成本单位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
四、面授教育
1、经我站备案批准的各冶金行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点单位均可以组织开展造价员继续教育面授工作,面授培训前请按要求将培训计划报至我站备案;
2、土建及安装专业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教材名称为:《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案例分析)》和《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综合知识)》。
五、网络教育
1、登陆“冶金造价信息网(www.mcost.org.cn)”,点击造价员网络教育模块,进入“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按照流程操作并购买相关专业课程。
2、课程播放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3、土建、安装及井巷专业课件内容有所增加,增加内容如下:
土建、安装专业
⑴ 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交底;
⑵ 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
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概述及条款解读和相关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宣贯;
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条款释义;
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宣贯;
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介绍及各阶段造价控制要点;
⑺ 建筑施工新技术。
井巷专业
⑴ 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交底;
⑵ 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
网络教育系统对学员所学课程自动累计学时, 参加网络教育学习满20学时后,可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需妥善保存。
4、收费标准及交费方式
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课程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此费用由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收取,学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交费:
(1)银行网上支付:在造价员网络教育系统内,点击支付系统,进行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银行账号:100730370350010001
注:银行汇款单事由栏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并请简写“冶金造价员网教”。
说明:学员通过银行汇款,一般需等待2-3天方可开通学习,如需加急开通学习,请将汇款回单发传真至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并及时索取发票。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传真:010-82330766;客服专线:010-82326699。
六、冶金定额总站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单位名称: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邮政编码:100711
联系人:余铁明、刘畅
联系电话:010-65268572、010-65220789(兼传真)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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