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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时间:2024-09-30 11:07:01 王娟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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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试题,通过试题可以检测参试者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一份好的试题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造价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造价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1

  某企业拟于某城市新建一个工业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相关基础数据如下:

  1.拟建项目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1000m2,其项目设计标准,规模与该企业2年前在另一城市的同类项目相同已建同类项目的单位建筑工程费用为1600元/m2,建筑工程的综合用工量为4.5工日/m2,综合工日单价为80元/工日,建筑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占比为50%,机械使用费占比为8%,考虑地区和交易时间差拟建项目的综合工日单价为100元/工日,材料费修正系数为1:1,机械使用费的修正数为1.05,人材机以外的其它费用修正系数为1.08。

  根据市场询价,该拟建项目设备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为设备投资的15%。项目土地相关费用按20万元/亩计算,除土地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15%,项目的基本预备费率为5%,不考虑价差预备费。

  2.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直线法折旧。

  3.项目运营期第1年投入自有资金200万元作为运营期的流动资金。

  4.项目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156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税率为6%,项目正常年份年经营成本为400万元。项目运营第1年产量为设计产量的85%,运营期第2年及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产量,运营期第1年的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均为正常年份的85%。企业所得税率为25%。

  问题:

  1.列式计算拟建项目的建设投资。

  【答案】

  调整前:

  人工费=4.5×80=360

  材料费=1600×50%=800

  机械费=1600×8%=128

  其它费=1600-360-800-128=312

  调整后:

  人工费=4.5×100=450

  材料费=800×1.1=880

  机械费=128×1.05=134.4

  其它费=312×1.08=336.96

  合计:450+880+134.4+336.96=1801.36

  建筑工程费=1801.36×1.1=1981.50万元

  设备费=2000万元

  安装工程费=2000×15%=300万元

  土地费=600万元

  工程建设其它费(除土地费)=(1981.50+300)×15%=342.23万元

  基本预备费=(2000+1981.50+300+600+342.23)×5%=261.19万元

  建设投资=2000+1981.50+300+600+342.23+261.19=5484.92万元

  【考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2.若该项目的建设投资为5500万元,建设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为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7.2%(按月利息),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5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分期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总成本费用和净利润以及运营期第2年年末的项目累计盈余资金,(不考虑企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及资者股利分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

  I=(1+7.2%/12)12-1=7.44%

  Q=3000/2×7.44%=111.6万元

  每年还款=(3000+111.6)/5=622.32万元

  折旧=(5500+111.6)×(1-5%)/10=533.10万元

  第一年利息=(3000+111.6)×7.44%=231.50万元

  第二年利息=(3000+111.6-622.32)×7.44%=185.20万元

  第一年总成本费用=400×85%+533.10+231.50=1104.6万元

  第二年总成本费用=400+533.10+185.2=1118.3万元

  第一年所得税=【1560×85%×(1-6%)-1104.6】×25%=35.46万元

  第二年所得税=【1560×(1-6%)-1118.3】×25%=87.03万元

  第一年净利润=1560×85%×(1-6%)-1104.6-35.46=106.38万元

  第二年净利润=1560×(1-6%)-1118.3-87.03=261.07万元

  第一年末盈余资金=1560×85%-(400×85%+1560×85%×6%+35.46+622.32+231.5)=17.16万元

  第二年末盈余资金=1560-(400+1560×6%+87.03+622.32+185.2)=171.85万元

  第二年末累计盈余资金=17.16+171.85=189.01万元

  【考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造价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2

  1999年10月,原告海隆公司与被告鹿场签订“委托经销一指牌鹿鞭酒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生产的一指牌鹿鞭酒在北京市内的指定代理经销商,是北京市内独家代理;被告保证其生产的鹿鞭酒符合国家食用卫生标准,并提供卫生部出具的保健品批准证书,代理经销期限为1年。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原告交付押金15万元及预付酒款8万元给被告,被告发货给原告一指牌鹿鞭酒500ML×12瓶装200箱(每瓶60元)、200ML×12瓶装200箱(每瓶30元)。2000年2月,原告以一指牌鹿鞭酒缺少卫生部审批的保健品批准证书将销售后剩余的一指牌鹿鞭酒退还被告。被告分两次将预付款8万元退还原告,原告同意从押金中扣除少退的酒款,所剩余押金13万多元经原告多次追讨未果,随诉至法院。经查,被告鹿场生产的一指牌鹿鞭酒是经海南省卫生厅审查批准销售的,证号是(94)琼食卫准字第220号。

  问题:

  1、本案中,原告是否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为什么?

  2、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被告交付的一指牌鹿鞭酒应该提供卫生部出具的保健品批准证书,而被告生产的鹿鞭酒不能提供此项证书,严重影响了原告在北京市场上销售该酒,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

  2、已经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在市场上无法销售鹿鞭酒的时候,将剩余的酒退还给被告,被告接受,且分两次退还给原告预付款,应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思,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协商而解除。

  3、被告应退还原告剩余押金。合同解除后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原告已退还被告鹿鞭酒,被告应将剩余押金返还原告。

  造价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3

  背景:

  某智能化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

  答案:

  问题1:

  答: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2:

  答: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处,分述如下:

  1.“招标人宣布b、c、d、e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妥,因为投标人a虽然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加以宣布。

  2.“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不妥,因为在7名评标委员中招标人只可选派2名相当专家资质的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智能化办公楼项目,除了有特殊要求的专家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之外,其他专家均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委员。

  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不妥,因为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补充。

  4.“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不妥,因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11月20日—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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