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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4-07-12 01:12:59 试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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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试题及答案

  在各领域中,许多人都需要跟试题打交道,借助试题可以检测考试者对某方面知识或技能的掌握程度。那么问题来了,一份好的试题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试题及答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备考试题及答案

  背景:

  某智能化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5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 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 4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

  答案:

  问题1:

  答: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2:

  答: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处,分述如下:

  1.“招标人宣布b、c、d、e 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妥,因为投标人a虽然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加以宣布。

  2.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不妥,因为在7名评标委员中招标人只可选派2名相当专家资质的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智能化办公楼项目,除了有特殊要求的专家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之外,其他专家均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委员。

  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不妥,因为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补充。

  4.“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不妥,因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 11月20日—12月22日)。

  拓展: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

  1、 安全施工: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由承包方上报有关部门及工程师。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由工程师确认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和有毒害环境中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措施。确认后实施费用有发包人承担。

  2、 专利技术:发包人要求的由发包人办理手续并负担费用,承包人实施。承包人提出应报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手续、实施和费用有承包人承担。擅自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有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文物及地下障碍物:施工中发现有文物及对考古地质有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书面报告工程师,工程师应在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双方应按文物部门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费用并顺延工期。发现地下障碍物时应8小时内报告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24小时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承担费用并顺延工期。

  4、 不可抗力事件: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的内容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专用条款约定的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应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修复的费用,若持续发生应每隔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事件结束14天内提交清理 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责任承担方式:双方人员伤亡由各自负责并负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有承包人负责;工程本身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至工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清理和修复费用、应工程师要求留守施工场地的管理和保卫人员的费用均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 保险:工程本身、施工场地的发包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运至工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均有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承包人办理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 保险前双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有告知的义务,保险后有提醒与改进义务,事故后有通知、保护、避免扩大、赔偿的义务。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且相当于保险价值其受损标的全部权利归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应取得相应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6、 担保: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担保。

  7、 工程分包: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且半数以上,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可在发包方同意前提下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有监管责任及连带责任,工程价款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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