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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预习阶段考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全面学习基础知识点,重点掌握考点。为方便大家学习,小编整理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希望能帮到大家!
【内容导航】:
(一)劳动仲裁的执行
(二)(经济)仲裁VS劳动仲裁
(三)劳动诉讼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五单元劳动争议的解决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
7.劳动仲裁的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链接】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经济)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结】
(经济)仲裁VS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 | 劳动仲裁 | |
与民诉关系 | 或裁或诉 | 先裁后诉 |
(一裁终局) | ||
地域管辖 | × | √ |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 ||
收费 | √ | × |
仲裁机构 |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申请 | 书面仲裁协议 | 书面或口头申请 |
开庭 | √ | √ |
公开 | × | √(以公开为原则) |
(以不公开为原则) | ||
回避 | √ | √ |
调解 | 可以调解 | 应当调解 |
裁定作出 | 少数服从多数 | 少数服从多数 |
裁定生效 | 一裁终局,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①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②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即生效 | ||
强制执行 | 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 |
8.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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