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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医师执业注册政策新变动
导语:《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动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国家医考中心公布了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变化一:不予注册的情形由四条增加为八条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4)、(5)、(6)、(7)均为新增加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变化二:医师可以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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