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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连云港个体医师开业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连云港2016年个体医师开业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已经发布,下面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的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连云港2016年个体医师开业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各位考生:
定于11月19日开展2016年连云港个体医师开业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19日上午8:30
二、考试人员:2016年连云港个体医师开业资格笔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表)
三、考试地点:
连云港市中医院新大楼(正门对面)M层技能示教室
四、其他要求:
请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考生自备工作服,证件不齐或服装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80680719。
附件下载
相关推荐: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1.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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