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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西药学发热用药的注意事项知识笔记
导语:由于致热原的作用使体温调定点上移而引起的调节性体温升高(超过0.5℃),又称为发热。每个人的正常体温略有不同,而且受许多因素(时间、季节、环境、月经等)的影响。因此判定是否发热,最好是和自己平时同样条件下的体温相比较。如不知自己原来的体温,则腋窝体温(检测10分钟)超过37℃可定为发热。
1.解热镇痛药用于退热纯属对症治疗,并不能解除疾病的致热原因。
2.应当提示,发热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应用解热镇痛药时,应严格掌握用量,避免滥用,老年人应适当减量,并注意两次用药应间隔一定的时间(4~6小时),同时在解热时,需多饮水和及时补充电解质。
3.为避免药物对胃肠道的刺激,多数解热镇痛药(肠溶制剂除外)宜在餐后服药,不宜空腹服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血小板减少症患者,以及有出血倾向、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应慎用或禁用。对有特异体质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皮疹、血管性水肿、哮喘等反应,应当慎用。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者应慎用或禁用。鼻息肉患者禁用阿司匹林。
4.阿司匹林可透过胎盘屏障,在动物试验中对妊娠初始3个月内胎儿致畸(脊柱、头颅、面部裂,腿部畸形),在人类也有发生胎儿缺陷的报道;此外,在妊娠后3个月长期大量应用可使妊娠期延长,有增加产期综合征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的最后2周应用,可增加胎儿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也有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对乙酰氨基酚可通过胎盘屏障,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布洛芬用于晚期妊娠可使孕期延长,孕妇及哺乳妇女不宜用。
5.如患者对解热药或其中成分之一有过敏史时,不宜再使用其他同类解热镇痛药,因为此类药物中大多数彼此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
6.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一般不超过3日(疗程3日),如症状未缓解应及时向医师咨询,不得长期服用。
7.不宜同时应用两种以上的解热镇痛药,以免引起肝、肾、胃肠道的损伤。
8.使用解热镇痛药时,不宜饮酒或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
9.发热时宜注意控制饮食,多喝水、果汁,补充能量、蛋白质和电解质;对高热者当用冰袋和凉毛巾冷敷,或用50%的酒精擦拭四肢、胸背、头颈部以帮助退热。发热期间宜多休息,在夏季要注意调节室温,保持充分的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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