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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考点:处方格式
导语:下面是在执业药师中关于处方的性质和处方的性质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的相关内容,需要考试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点吧。
知识点一:
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教材讲义:处方格式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如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等。
印刷用纸应根据实际需要用颜色区分,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处方格式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前记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后记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明示药师的'责任;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优良药房工作管理规范;③统计工作量或绩效考核。
目前部分医疗单位已经使用电子处方,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版)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
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知识点二:
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教材讲义:处方的性质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1.法律性 因开具处方或调配处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医师和药师分别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医师具有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但无调配处方权;药师具有审核、调配处方权,但无诊断权和开具处方权。
2.技术性 开具或调配处方者都必须由经过医药院校系统专业学习,并经资格认定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医师对患者做出明确的诊断后,在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下,开具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并按医师处方准确、快捷地调配,将药品发给患者应用。表现出开具或调配处方的技术性。
3.经济性 处方是药品消耗及药品经济收入结账的凭证和原始依据,也是患者在治疗疾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全过程中用药报销的真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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