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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原则
导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经常会同时或先后使用多种药物及疗法,许多不良反应是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或药物与其他疗法(如放射治疗等)的相互作用所引起,所以在填报时我们一定要写清楚。
医务人员在报告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时,必须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一印制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逐项认真填写。其中“不良反应的表现”是表中最重要的内容。
最后要进行因果分析评价,目前分为:无法评价、未评价、不太可能、可能、很可能、肯定六级。
对此我国的评价原则有5条:
①用药的时间和可疑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
要有用药在前、不良反应在后的关系,而且要看间隔时间的长短是否合理。各种不良反应的潜伏期长短不一,要根据不同药品、不同不良反应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报告时,应尽可能明确,具体地注明用药时间和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
②可疑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可疑不良反应如果符合该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有助于确定因果关系。但是如果不符合,也不能轻易否定,因为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还没有被人完全了解,使用多年的老药也常有新的不良反应出现。
③停药或降低剂量后,可疑不良反应是否减轻或消失。
发现可疑的,特别是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后,停药或降低剂量,不良反应的消失或减轻有利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判断。
④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不良反应再现可肯定因果关系,有时不做再给药试验,仔细询问患者的不良反应既往史,也能了解到重要信息。
⑤所怀疑的不良反应是否可以用患者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治疗疾病的过程中,经常会同时或先后使用多种药物及疗法,许多不良反应是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或药物与其他疗法(如放射治疗等)的相互作用所引起。报告时要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并用药或并用疗法、曾用药或曾用疗法等情况。许多医疗单位的病历、药历制度不够健全,患者的诊治医生也不固定,要做到这一点可能较困难,报告者应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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