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要求
执业药师考试要求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20分。
执业药师考试要求2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一、 序号科目考试形式1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2
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3
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4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6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7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二、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
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四、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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