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2017年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导读:日前,2017年海南省三亚市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正式出炉。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为深入推进各中小学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琼教基〔2017〕3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以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保证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入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依法招生,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入学。
(二)对本地户籍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有效控制班额。
四、入学规定和要求
(一)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3.凡户籍在三亚市并且学籍在我市各小学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各初中学校管辖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市区各中学新生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原各乡镇中学新生由各区教科局统筹调剂。
4.户籍在我市,但小学学籍不在我市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市就读七年级的,由家长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及学生学籍证明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户籍所在辖区进行统一调剂。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前向所在辖区区教科局提出申请,由各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信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如居住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由有关部门出具暂住登记证明);
3.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地无监护条件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体户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5.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
6.房产证或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信息卡;
8.新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儿童防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籍信息表);
9.新生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其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免于提供上述第6、7项材料;父母双方已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可免于提供上述第3、6、7项材料;其父(母)已在我市购买社会保险的,可免于提供上述第4项材料。社会保险证明作为入学安排参考,在我市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家庭,各区教科局可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协调。
学籍在我市且已在我市各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各区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科局、学校要确保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辖区学校随班就读。动员盲聋儿童、智障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特殊学校就读。
(四)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在我市居住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安排到榆林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如遇学位不足时,由所在部队政治部门统计后统一到居住地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五)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并将学生花名册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科局要在市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辖区内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区内各中小学服务区域要覆盖到本区内的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可就读的学校。
(二)各区教科局、学校要认真执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将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入学挂钩,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学生入学后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各区教科局、学校要实行“通知入学”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报名注册办法。属于小学毕业的,毕业小学要配合拟升入初中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校报名注册,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四)各区教科局、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各区教科局、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家长理解支持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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