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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7年小升初招生政策新变化
导读:4月10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2017年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启动,各区将于4月中旬开始接受网上申请,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招生政策对某些条件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据悉,2017年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基本维持原《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下称“1+5”文件)中的就读条件。
同时,今年招生政策对某些条件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如:对居住证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对社保积分的要求是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计算,补缴的不算积分等。
各区持续探索学区制招生
在深圳市教育局公布的《2017—2018学年度深圳小一、初一招生工作安排》中,记者看到仍然有几点要求,即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二是坚持教育公平,完善积分入学政策;三是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四是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五是均衡配置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
其中,在学位预测方面,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学位需求数、按学位需求提前三年规划学位供给、提前一年保障学位落实”的“六三一学位供需协调机制”,并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辖区可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仍是重点。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时间为本月中下旬
小一、初一的报名时间也已确定,其中,小一学位网上预报名4月中旬开始,初一学位网上申请4月下旬开始。今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其出生日期仍截至为2011年8月31日,未发生改变。
小一报名顺序及时间为:4月上旬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4月中旬父母可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进行网上预报名; 4月下旬开展学位申请;5月上旬至6月中旬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6月下旬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6月下旬复核;7月上旬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
初一学位网上申请4月下旬开始,招生工作基本程序为:4月上旬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4月中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4月下旬,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5月上旬,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5月中旬—6月中旬,各区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7月上旬,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布。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记者注意到,市教育局明令要求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2017年招生3大变化
取消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
取消原“1+5”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
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延伸
部分区早前已温馨提醒招生变化
早前,部分区公布学位申请延后消息时,已温馨提醒家长该区招生变化,如罗湖区公布部分学校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小学包括深圳小学、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含湖贝校区)、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等26所小学(校区),学位锁定六年;初中包括深圳中学初中部、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翠园中学初中部等8所中学,学位锁定三年。罗湖区教育局还特别提醒家长,2017年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二者同时缴交时间计算积分(截至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同时,取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作为学位申请材料;由于罗湖区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在罗湖区临时购房、租房将无法保证公办学位。
宝安区也公布,全区实行学位房制度学校达到29所,如有家长在这些学位房制度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房或租房用于申请学位,请提前登录招生网站查询房屋信息是否已被锁定。家长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学位的,房屋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其中提供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至少能够覆盖到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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