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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2023年小升初招生入学办法
小升初是小学生升入初中生的简称。按照中国义务教育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南京江宁区2023年小升初招生入学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入学条件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小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
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初级中学审核入学,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初中申请审核入学。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报名入学。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4月21至22日到区招生办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
东山地区各初中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4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7日),网站名称为 “江宁教育信息网(网址:www.jnjy.net.cn )”,7月3日至4日凭预约号到所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6日至7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各街道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7月3日至4日直接到各街道初级中学报名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于7月6日至7日带材料直接到各街道初级中学现场审核材料。
现场审核材料时,小学毕业生需携带本人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及本人的《成长的脚印》等有关证件资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办初级中学招生
1.民办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于6月24日上午用全市统一的程序,由区招生办组织实施民办初级中学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2.根据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外市户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本区内户籍的学生如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需求,务必于6月9日至10日到就读小学领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学生领取志愿表后,在南师附中江宁分校、东山外国语学校、南京宇通实验学校等三所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超过规定日期,不得进行补报名。志愿表填报完毕,学生交还就读小学,学校负责将学生的志愿信息输入电脑,并打印出一式两份核对表,学生监护人核对无误后须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一份交给学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对表交还学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9日至10日到江宁区招生办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联系电话:52281771。
3.对需采用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区招生办与全市同步使用同一程序,于6月24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工作,当场公布派位结果,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公证处、区招生办、民办学校各执一份。6月25日,学校会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在南京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入学时不得将其拒之门外。
2.公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3.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4.民办初级中学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281771、51196829
招生对象
本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
施教区
西校区(清水亭东路1号):
(1)双龙大道以东,天元中路以南,淮浦路-前庄路以西,殷富街以北。
(2)秦淮河以东,天元中路以南,竹山路以西,科建路以北。
东校区(殷富街389号):
前庄路-淮浦路以东、秦淮河以南以西、诚信大道以北。
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程序
(1)5月27日发布入学通告。
(2)5月30日至6月3日17:00为网上报名时间,届时请施教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需取得预约报名号。报名时间内,可以提交或修改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提交或修改志愿。
(3)6月4—5日按报名预约时间,法定监护人凭预约号带小学毕业生到江宁开发区学校东校区现场提交、审核材料。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核: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在本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成长的脚印》、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相关证件资料,所有材料均需带一份复印件上交学校备查。
(4)6月6日至8月6日,学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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