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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平面布置

时间:2024-06-20 01:11:5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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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平面布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平面布置,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平面布置

  平面布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歌舞厅宜设置在商业中心首层和地上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丕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商业中心首层和地上二、三层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层。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O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O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多层公共建筑具有卡拉0K功能的厅、室布置在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至地上六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00m2,并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每个厅、室的疏散门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甲醇合成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该厂房内,当必须与该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附:消防工程师报考注意事项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四)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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