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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时间:2024-07-27 02:05:0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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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复习过程中,《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需要考生了解的一个规范,为帮助考生加深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理解,小编整理总结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快来一睹为快吧。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结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2.20m以下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

  18.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分

  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2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

  21.室外楼梯2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23.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三、不计算面积

  1.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小于1.2m

  2.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小于1.2m

  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

  4.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5.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6.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

  7.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8.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9.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10.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11.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12.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3.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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