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精选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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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场景确定的原则
火灾场景的确定应根据最不利的原则确定,选择火灾风险较大的火灾场景作为设定火灾场景。如火灾发生在疏散出口附近并令该疏散出口不可利用、自动灭火系统或排烟系统由于某种原因而失效等。火灾风险较大的火灾场景一般为最有可能发生,但火灾危害不一定最大;或者火灾危害大,但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的火灾场景。
火灾场景须能描述火灾引燃、增长和受控火灾的特征以及烟气和火势蔓延的可能途径、设置在建筑室内外的所有灭火设施的作用、每一个火灾场景的可能后果。
1.在设计火灾时,应分析和确定建筑物的以下基本情况
①建筑物内的可燃物;
②建筑的结构、布局;
③建筑物的自救能力与外部救援力量。
2.在进行建筑物内可燃物的分析时应着重分析以下因素
①潜在的引火源;
②可燃物的种类及其燃烧性能;
③可燃物的分布情况;
④可燃物的火灾荷载密度。
3.在分析建筑的结构布局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①起火房间的外形尺寸和内部空间情况;
②起火房间的通风口形状及分布、开启状态;
③房间与相邻房间、相邻楼层及疏散通道的相互关系;
④房间的围护结构构件和材料的燃烧性能、力学性能、隔热性能、毒性性能及发烟性能。
4.分析和确定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的自救能力与外部救援力量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①建筑物的消防供水情况和建筑物室内外的消火栓灭火系统;
②建筑内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包括各种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的类型与设置场所;
③火灾报警系统的类型与设置场所;
④消防队的技术装备、到达火场的时间和灭火控火能力;
⑤烟气控制系统的设置情况。
5.在确定火灾发展模型时,应至少考虑下列参数
①初始可燃物对相邻可燃物的引燃特征值和蔓延过程;
②多个可燃物同时燃烧时热释放速率的叠加关系;
③火灾的发展时间和火灾达到轰燃所需时间;
④灭火系统和消防队对火灾发展的控制能力;
⑤通风情况对火灾发展的影响因子;
⑥烟气控制系统对火灾发展蔓延的影响因子;
⑦火灾发展对建筑构件的热作用。
确定火灾场景的方法
确定火灾场景可采用下述方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故障分析、如果-怎么办分析、相关统计数据、工程核查表、危害指数、危害和操作性研究、初步危害分析、故障树分析、事件树分析、原因后果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等。
事件树是风险级别评定程序中常用的一个方法,不过风险级别评定过程常常可以进行简化。在这种情形下,风险级别评定不需要事件树就能进行。然而,在不能使用简化方式的时候需要采用事件树的方法,根据构成火灾场景单一的事件的发生概率,得到该火灾场景的发生概率。
(一)事件树
事件树的构建代表与火灾场景相关的从着火到结束的时间事件顺序。事件树的构建始于初始的事件,例如对于所有消防安全系统的特征及所有居住者而言,与初始状态相结合的.初始事件是起火。接着构建分叉和添加分支来反映每个可能发生的事件。此过程不断反复直到表现出所有可能的初始状态。每个分叉是基于可能事件的发生来构建的。贯穿此树的路径代表研究的火灾场景。
事件树表现为火灾特征、系统及特征的状态、人员的响应、火灾最终结果和影响后果的其他方面的变化。与建筑系统和特征相关的事件实例包括:
①火灾引燃的第二个物件;
②火灾被门或其他障碍物阻隔;
③质量下降或性能降低的系统或特征;
④窗户上的玻璃破裂。
事故树是类似事件树的逻辑树,不过在每个分支上是一个条件或状况,而不是按时间发展的事件。场景是贯穿这混合树的一条单一的路径。
(二)发生的概率
采用获得的数据和推荐的工程评价方法估算每个事件发生的概率。对于有些分支,初始火灾的特征是主导因素,火灾事故数据是获得合适概率的数据源。
通过沿着路径直到场景的所有概率相乘来评估每个场景相关的概率。
(三)火灾后果的考虑
采用获得的可靠数据和推荐的工程评价方法来估计每个场景的后果。后果应以适当的方式(如人员死伤或预期的火灾损失费用)来体现。此估计可以考虑随时间改变的影响。
当估算因火灾导致人员死伤的后果时,应保证使用的数据是与研究中的场景相关的。有关人员行为取决于环境的性质。
(四)风险评定
按风险顺序评定程序,风险可通过后果的概率和场景的发生概率相乘进行估算。
(五)最终的选择
对于每一个消防安全目标,应选用风险级别最高的火灾场景进行定量分析。所选的场景应该代表主要的累加风险,即所有场景的风险总和。
①应考虑一个火灾场景对风险的重大影响,否则可能忽略一个特殊的消防安全系统或特殊的设计;
②在此阶段,由于一个场景产生的结果导致设计所需采用的费用相当高,而不考虑它对风险的重大影响是不恰当的。应该在详细的分析之后,来决定是否接受这个导致成本过高的特殊火灾场景的风险。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7章49条。
(一)适用范围
119号令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三)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规定具有规定情形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专家评审制度
对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等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五)执法联动机制
对建设、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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