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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喷淋系统安装过程中常见的通病
喷淋系统有消防泵房、楼梯间、电梯前室、地下室、屋顶等重点检查部位以及末端试水装置;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等质量关注点,那么常见的质量通病有哪些呢?以及我们该如何防治?下面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解答。
通病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洒水管的水流指示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与管道转弯处和阀门的距离达不到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达不到使用功能要求或造成误报。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8m以上。水流指示器安装应距弯头处至少15cm和距阀门处至少60cm。管道开孔要用专用工具,确保开孔在管道中心垂直线上,并将管膛清扫干净。
通病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的后边,并相互直接连接
产生原因及后果:信号阀不灵敏,甚至不能显示管中水流动的情况,且将其传送给消防系统指挥中心。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面的管道上,且两者的间距不应小于30cm。
通病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非镀锌钢管或连接喷洒头支管使用管径小于25mm的镀锌钢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的管内铁锈会造成喷洒头堵塞,失去自动喷水火火功能,加大火灾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使用镀锌钢管而且连接喷洒头支管管径不得小于25mm。
通病4
湿式报警阀下边及水流指示器来水方向不装信号阀而装普通阀门
产生原因及后果:在维修管道时关闭阀门,维修后由于疏乎忘记打开,一旦发生火灾管道内无水,造成重大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必须在报警阀下边及水流指示器来水方向装信号阀。并检查信号阀其打开或关闭状态时的信号是否返回到消防控制中心。为防止误操作,还要在阀上加锁防止阀门意外关闭。
通病5
屋顶消防水箱接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出水管(恒压管)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安装过滤装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水箱或水池内的杂物进入管网,造成闭式喷洒头堵塞或报警阀中警铃或压力开关失灵,影响喷水灭火及报警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加压和补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装置管道出口处。应设置除污过滤设施。
通病6
管径与喷淋头数量不匹配
产生原因及后果: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装修阶段更改或加装喷淋头,达不到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根据装修图纸及要求进行二次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
(1)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5一1的规定。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表5一1
公称管径(mm)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轻危险级 | 1 | 3 | 5 | 10 | 18 | 48 | |
中危险级 | 1 | 3 | 4 | 8 | 12 | 32 | 64 |
通病7
喷淋头位置、高度、与阻挡物的距离不满足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装修及房间大小、用途的变更,使得喷淋头位置相对发生改变,致使喷淋头喷洒作用面积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降低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规定:
(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3)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1nm,不应大于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X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5)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设计规范喷头与障碍物距离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6)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8)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9)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10)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通病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干管上直接引出连接喷头支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直接引出的喷头出水量超过设计水量,造成其他喷头出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整体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喷头应按设计的要求合理分配出水量,不能随意改变喷头的连接位置。
通病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使用管补芯或活接头的位置不正确
产生原因及后果:管道易产生渗漏和损坏,影响正常消防灭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管补芯,当需要采用管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通病10
湿式报警阀与延迟器开关警铃之间的阀门关闭,或警铃的连接杆安装不灵活
产生原因及后果:当发生火灾报警阀打开时通过警铃的管道不流水,导致警铃不动作,延迟器开关不能向消防中心报警,延误消防灭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湿式报警阀与延迟器开关警铃之间的阀门一定要打开,与警铃的连接杆要保证灵活正常。
通病11
防晃支架的型式及设置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晃动是指来回摇动或上下摆动,尤其指反复地和急促地或波浪式地摇动。设置防晃支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管网的强度,使其在受外界机械冲撞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也不致于损伤;同时强调了其安装位置不得妨碍喷头喷水而影响灭火效果。
喷淋水平及末端支管处均采用加防晃支架,可以使管道牢固可靠,防止误喷扭转,更主要的是对天花喷头的水平调整很有利,不少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头高低不平或与天花装饰脱开的现象,均是由于吊架不稳定引发的。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为了防止喷头喷水时管道沿管线方向晃动,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防晃支架:
1)配水管的中点(当管道的公称尺寸小于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巧米(包括管径为50Mm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每15米长度内至少设置一个;
3)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2)防晃支架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和50%的水平方向的推动力而不致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
一般实际施工中,建议在喷淋管末端或按规定设置龙门架以代替防晃支架,采用角钢或槽钢制作,U型管卡固定,不仅限制了管道上下左右的晃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道的轴向窜动(位移)。
通病12
管道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装位置不正确
产生原因及后果:管道在受外界机械冲撞和自身水力冲击时损坏,同时错误的安装位置会妨碍喷头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吊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2)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3)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巧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距离表5一2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25 | 150 |
间距(m) | 3.5 | 4.0 | 4.5 | 5.0 | 6.0 | 8.0 | 8.5 |
通病13
装修工程吊顶没有分格布置图,喷洒头安装与吊顶布置图不协调一致
产生原因及后果:走道的吊顶喷头不在一条线上,喷头溅水盘出吊顶子尺寸不一致。严重影响整体建筑物装修质量。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喷洒头的布置按专业设计图及吊顶平面布置施工,做到排列整齐,直线走道吊顶上的喷洒头的安装要排成一直线,弧线走道吊顶上的喷洒头的安装要排成一弧线,并与吊顶上的灯位、扬声器、风口位置相匹配。房间内的喷洒头的安装要排列一致。喷洒头的安装位置不能安装在吊顶分格线的龙骨上。每个喷洒头的浅水盘出吊顶子的尺寸都要一致。同时安装喷洒头的位置距顶子尺寸及喷洒头距梁侧的位置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通病14
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不合理
产生原因及后果: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不当。可是建设单位为了便于使用,要求施工单位将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在厕所内,便于排水,而不设置在最不利点处,这样就导致无法真正测出最不利点的压力值;一些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设施排水量小于试验阀的泄水阀的泄水量或者干脆不设排水设施,试验阀开启后便会造成“水灾”,为消防设施的定期保养、维护埋下隐患,以至于无法进行放水试验;有的施工单位将末端试水装置安放在走廊、房间或厕所的吊顶内,试水极不方便;
(2)不使用规定的末端试水装置,而用DN25的球阀代替,其通径是25mm,比一只公称通径为15mm(实际孔径约为11mm)的喷头要大得多,其开启后的水流量远远大于一只标准喷头的排水量,显然这样的试水装置不能代表一只喷头开启的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5.1条的规定,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在最不利点处,且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最不利点一般最长管路的末端,在图纸审核、施工时就可确定。
(2)采用DN15球阀,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水流量必须相当于该防火分区内的1只喷头的流量,其试验结果才能符合试验目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S0084一2001(2005版)中明确规定: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通病15
喷头的选型、设置不合理以及在施工中不注意对喷头的保护
产生原因及后果: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喷头动作温度与设计、使用场所不符。在建筑装饰时涂上涂料,致使喷淋头敏感性降低。喷头不能在设计环境温度下喷水灭火,造成火灾损失。
(2)一些宾馆的客房内设计选用边墙扩展型覆盖喷头,安装过程中采用普通边墙型喷头,普通边墙型喷头流量系数K=80,而边墙扩展型覆盖喷头为快速响应喷头K=115,边墙扩展型覆盖喷头的流量比普通边墙型喷头大得多,且响应时间短,发生火灾后导致喷头喷水延缓,不能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延误战机。
(3)未考虑施工场所有无吊顶,一律使用下垂型喷头。在无吊顶的场所使用下垂型喷头,会导致动作时间过长,延误灭火时机。
(4)工序交叉时,闭式喷头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致水泥砂浆、涂料、油漆等附着在闭式喷头的感温元件上,造成闭式喷头不能正确感温,延长灭火动作时间;
(5)一些大空间建筑因二次装修或使用功能变化而被分隔成许多小间,原本按大空间设计的喷头却没有因空间分隔进行调整,一些分隔区域内没有喷头,或者有喷头却位置不当,如本应居中布置却成了靠隔墙布置,从而出现了喷头保护的盲区。此外,原设计时有吊顶,因建筑物改造,将原有吊顶拆除,仅将喷淋系统的短立管由原来的向下改为向上,不更换喷头。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温度30℃。如宾馆、饭店的洗衣房、厨房等环境温度高的场所,就不应再选择68℃的喷头,而应选择公称温度等级较高的喷头;
(2)在无吊顶的场所施工喷淋时,连接喷头的短立管应向上,且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喷头;
(4)国家标准规定下垂型喷头喷向地面的水量不能小于80%,当短立管向上而继续采用下垂型喷头时,喷头喷向地面的水量就达不到80%,不能有效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因此,正确的作法应该将下垂型喷头更换为直立型喷头;
(5)施工过程中喷头安装好后,验收前应用塑料薄膜进行保护;
(6)结合装修图纸进行相应设计调整,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通病16
屋顶水箱不经过报警阀直接接入系统给水管网;造成报警阀后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不能发出警报
产生原因及后果:屋顶水箱提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前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同时消防水箱还具有稳压的作用。如屋顶水箱下来的水流不经过报警阀,报警阀后所设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不能发生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泵不能及时泊动,会导致发生火灾时将屋顶水箱的水用完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可用,直接影响到系统的灭火效能。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正确的连接方式应将屋顶水箱下来的竖管连接到报警阀前部,可使用消防宝智能检修系统。
通病17
稳压泵流量过大造成自动喷水灭火泵误启动
产生原因及后果:主要是设计选用不当所致。根据规范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泵补水量不应超过1L/S,但一些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选用稳压泵的流量远高于此标准。湿式报警阀的阀瓣在小角度范围(不超过30°)内开启时报警阀的报警通道尚未开启,不会引起自动喷水灭火泵的启动。如稳压泵的补水流量过大,会使报警阀的阀瓣大角度开启,造成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启动自动喷水灭火泵。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应选择稳压泵补水量小于1L/s小流量的稳压泵。
通病18
不安装安全泄压阀和放水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
(1)不安装安全泄压阀和放水管。有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未安装安全阀,也未安装放水阀,试泵时自动喷水灭火泵向密闭状态下的湿式自动喷水系统管道加压,因其扬程过高、压力过大极易导致闭式喷头出现漏水、爆裂现象,系统无法进行调试,安全无保证。即使在报警阀后重做安全阀和放水管,因为报警阀阀瓣具有止回功能,一旦水压过高,即使安全阀动作放水,仍不能使报警阀后管道系统泄压。
(2)不恰当地选用自动喷水灭火泵致使系统超压严重。一些设计单位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过程中,不通过水力计算核定自动喷水灭火泵的扬程,随意估算自动喷水灭火泵的扬程,经常导致选用泵的扬程过大,试泵时低楼层的喷头均要承受超过标定值的压力,极易造成喷头爆裂。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在设计和施工时选用扬程稍低、性能曲线较为平缓的泵,增设备用泵,加设安全泄压阀。
通病19
水力警铃设置不合理,与湿式报警阀连接处的管线过长
产生原因及后果:
(1)水力警铃的主要作用是预报火警。当一个建筑场所仅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水力警铃的这一功能尤为重要。但在施工时,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比较隐蔽,常被安装在较少有人出没的位置,导致警铃报警时,人们不易听到。于人员疏散及消防人员灭火不利。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2.8条规定: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而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将警铃安装在距湿式报警阀远远超过20m的位置,导致警铃报警时间延迟,报警的声强也不够大。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将警铃安装到值班室或经常在人停留或经过的地方。
(2)报警阀(或延迟器)引至水力警铃的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长度大于6m时,管径应为20mm,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20m。
通病20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不进行气压严密度试验,喷洒头向下喷,管道没有坡度
产生原因及后果:管道不进行气压严密度试验,会使管道泄漏,喷洒头向下喷和管道没有坡度,会存水冻坏管道。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因为预作用系统是用于环境温度不能保证在正温度时采用,管道内为干式系统,管道充气或不充气时,都必须保证管道的严密性,在进行强度试验后要进行气体严密度试验,管道日常不能存水,因此要使管道有一定坡度并有泄水。
通病21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普通下垂型喷头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干式下垂型喷头价格较高,有些建设单位就将其改用普通下垂型喷头来代替。于是就出现了系统施工调试完毕后,每个接下垂型喷头的短立管内均存有水(采用干式下垂型喷头则可避免),而且系统投入使用后,因电磁阀每个月都要进行启动试验,使此短立管每月都有水进入,出现了系统中下垂短立管长期存水现象,这是与预作系统所要求的防水渍损失功能相违背的。因为一旦在使用中出现喷头被误损坏,与此喷头相连的下垂短立管中的存水将喷出造成一定的水渍损失。另外,如果此种做法一旦用在北方地区未设采暖供热的建筑中,将在冬天出现下垂短立管中结冰现象,这在消防系统运行使用中是不允许的。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第6.1.4条中要求:“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通病22
自动喷水预作用系统报警阀上的电磁阀前未装过滤器
产生原因及后果:电磁阀如果被水中杂质堵塞,将会造成灭火时打开电磁阀而流不出水的现象,从而使预作用阀控制腔内的水压无法降下,阀瓣无法开启,灭火用水无法流向阀后管网。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由于预作用报警阀的自动开启供水控制全部维系在报警阀处的小小电磁阀身上,因此电磁阀能否正常运行出水将是事关系统灭火能否及时问题。尽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中未对预作用阀上的电磁阀作此要求,但其在6.2.5条上对雨淋阀的电磁阀做了此要求。为了保证其灭火时的可靠性,在此电磁阀前设置一个过滤器防堵塞是很在必要的。
通病23
消防控制室应设管网内所充压缩空气的压力显示装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有些图纸(给水排水施工图和电气施工图)中,某些专业(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计人员却均未执行此条内容。究其原因是由于此条内容需要通过电气专业的设计人员来实现,而许多电气专业的设计人员却并不了解此设计规范,再加上自喷系统的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设计时未将此条内容告知电气设计人员,从而出现了此条文未得到执行的现象。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中11.0.5条,属强制性条文。较好解决办法是,在压缩空气供气管上设置压力传感器,并从其上引线至消防控制室中给予显示。
通病24
预作用系统中压缩空气供气管上未设置止回阀
产生原因及后果: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中5.0.12条要求: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这就使得供气管上这些计量仪表的量程比配水管上的计量仪表的量程小十数倍,若空气供气管上不装止回阀,则供气管上的计量仪表无法承受水压冲击。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预作用阀后管网平时状态所充的压缩空气是由空气压缩机经供气管给予补充的。为了避免预作用阀动作开启供水后的水流入供气管中,在供气管上设止回阀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此止回阀的设置还对供气管上设置的电接点压力表(供启、停空气压缩机用).和压力传感器(供向消防控制室传送供气管内空气压力值参数用)等装置(此类装置应设在止回阀前的供气管上)起到免受超量程的水压冲击作用。
通病25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喷头用水喷淋喷头来代替,不进行喷雾试验;喷雾试验前,被灭火保护的设备不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产生原因及后果:水喷雾灭火系统喷头用水喷淋喷头来代替,在灭火时不产生水雾而喷水,造成设备损坏。不进行喷雾试验,不能保证喷雾灭火效果。在喷雾试验时,被灭火喷雾设备不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与水喷淋灭火系统两者灭火机理不同、喷头位置不同、喷头型式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头在一定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雾灭滴进行灭火。水雾灭火喷头喷出粒径小于1mm的雾状水,除用于扑救固体火灾,还可用于扑救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油浸式电气设备的火灾。水雾灭火的场所不能用水喷淋灭火。因此水雾灭火喷头必须符合喷雾要求,要有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不能用水喷淋喷头来代替。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雨淋阀及附件组成,由电气探头控制喷雾,也可由手动紧急启动。
水喷雾灭火系统必须经过喷雾试验,在试验前要作好被灭火喷雾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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