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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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无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申请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无需提供);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或者退休证复印件;
(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在取得资格证书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无需提供)。
广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7,详情如下文),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广东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一份。
3.工作简历表(附件3)一份(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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