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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的解读
物业管理师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5年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的解读相关内容,欢迎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务院: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解读:
不变
1、物业管理师全国统一考试不变。2015年为9月5、6日。需要报考2015年物业管理师考试的考生请关注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信息,多数在4月开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简称《物业管理师证书》)不变。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除了下面唯一变化,其他都不变。
唯一变化: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无需再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简称《注册证》),《物业管理师证书》在个人手中或单位,在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时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备案登记。
注册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介绍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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