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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物业管理师报考指南(完整版)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1.专业要求
经济学、管理科学、工程类专业和土建类专业,即工科和理科院校毕业均可。
2.年限要求
学历取得学历后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后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
中专≥10年≥8年
大专≥6年≥4年
大学本科≥4年≥3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3年≥2年
硕士学位不要求≥2年
博士学位不要求≥1年
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 增加2年 增加2年
3.报名方法
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二)考试方式与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四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介绍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概念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
(1)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均可取得。
(2)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
物业管理是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行业,由住建部负责确定必须由取得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充任的关键岗位及工作规范。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借鉴国外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方式,我国实行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该制度实施以来,许多专业设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拍卖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造价
师、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消防工程师等,物业管理师属于其中的一种。
物业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迅速提高我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强化行业管理,规范人才市场,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建设部《关于实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
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等内容,
将物业管理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范了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国务院发布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继续推进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
1.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必须符合《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初始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 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物业管理师变更执业单位,应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物业管理师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由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2015年考试时间及历年通过率
1.考试时间 2015年9月5、6日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9月5日 | 上午09:00-11:30 |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物业经营管理 | |
9月6日 | 上午09:00-11:30 |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下午14:00-17:00 | 物业管理实务 |
2. 历年通过率
2010年26.42%,2011年30.08%,2012年31.34%,2013年28%左右,2014年会在32%左右,2015年会在32%左右(估)。 报名人数2010年56420人,2011年64485人,2012年69931人,2013年75000左右(估),2014年接近84000万人,2015会接近10万人。
六、考试题型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题型分值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单选题 60×1=60分 多选题 20×2=40分
物业经营管理 单选题 60×1=60分 多选题 20×2=40分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单选题 50×1=50分 多选题 15×2=30分
案例分析选择题 10×2=20分 物业管理实务
案例分析选择题 10×2=20分 案例题 10-14题,共80分
七、2015年度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的变化
2014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及四个科目的参考教材全部更新、改版,2015年不会变教材和大纲,考试可以放心用2014年大纲进行复习。《大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教材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
1、《大纲》要求的变化
(1)新大纲取消了“考试基本要求”与“要点说明”,统一改为“考试目的”与“考试内容”两部分。
(2)考试内容具体深度的表达,与人社部所分管其他资格考试相一致,新大纲取消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的划分,统一改为“掌握”。
2、《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内容的变化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内容中,舍弃了物业从业人员不易掌握或实际意义不大的一些难度大、专业性强的相关知识,同时增加了部分新的知识点,各章节的结构均作了优化调整。
例如:2014版《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教材章节共11章,相比原版教材减少一章,删除了原版教材第5章行政管理学基础知识与应用一章。教材页数由原版教材的519页,缩减为464页。 例如:第二章管理学基础知识与应用,新增了管理的基本任务、管理者的基本作业、市场细分的作用、市场细分的程序和步骤、有效市场细分的特征、4C's营销策略组合、服务营销、品牌战略等考点。同时也删除了一些考点。新增考点是2014年考试的重中之重。
3、《物业经营管理》教材内容的变化 《物业经营管理》2014版教材进行了全面改版,将某些章节进行了删减、合并。同时新增了第七章居住类物业经营管理、第八章其他业态物业的经营管理两章内容。教材章节由12章调整为10章,页数由原版教材的390页,缩减为321页。同时新教材去掉了一些带有计算性质的内容,编排更具有针对性,重点更加突出,总体难度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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