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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卫生资格《初级中药师》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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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体观念
(一)整体观念的概念
整体观念,是关于人体自身的完整性和人与自然及社会环境统一性的认识,是整体思维方法在中医学理论体系中的体现。所谓整体,即是指事物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中医学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构成人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在结构上是不可分割的,在功能上是相互协调、相互为用的,在病理上则是相互影响的,而且与自然界和社会环境相互关联。人体在能动地适应外在环境的过程中,维持着其自身的稳定和机能活动。这种内外环境的统一性和机体自身整体性的思想,称之为整体观念。
(二)整体观念的内容
1.人体是有机的整体
人体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经络系统,把六腑、五体、五官、九窍、四肢百骸等全身组织器官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通过精、气、血、津液的作用,来完成人体统一协调的机能活动。可以看出,这种五脏一体观,正是反映出人体内部器官是相互关联而不是孤立封闭的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中医学在整体观念指导下,认为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一方面依靠各脏腑组织发挥自己的功能作用,另一方面则又要靠脏腑组织之间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和相反相成的制约作用,方能维持其生理上的平衡。每个脏腑都有其各自不同的功能,但又是整体活动中的分工合作、有机配合,这就是人体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人体的经络系统将全身上下内外、脏腑组织、肢体官窍等联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气血津液理论和形神统一学说,则正是反映了机能与形体的整体性。
总之,中医学在阐述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以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时,都贯穿着“人体是有机的整体”这一基本观点。
2.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性
人类生活在自然界之中,自然界存在着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同时,自然界的变化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而机体则产生相应的反应。人体的阴阳气血在生理上受到四时季节、地理环境和昼夜晨昏的影响,在病理上同样也发生着不同的反应。
例如,春夏季节,阳气发泄,气血容易趋向于体表,表现为皮肤松弛,疏泄多汗。机体则以出汗散热来调节人体之阴阳平衡。秋冬季节,阳气收敛,气血容易趋向于里,表现为皮肤致密,少汗多尿,既可保证人体水液代谢排出的正常,又能保证人体阳气不过分地向外耗散。人体四时的脉象变化、昼夜阴阳生理活动变化等,都是人体随自然阴阳变化而进行的生理性调节,说明人体与自然界存在统一性。
又如,对季节性多发病的认识,如《素问》指出:“春善病鼽衄,仲夏善病胸胁,长夏善病洞泄寒中,秋善病风疟,冬善病痹厥。”同时对于人能主动适应自然、改造自然、提高健康水平亦有正确的认识。
正是由于人与自然界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因此,在辨证论治过程中,中医学十分注意分析和把握外在环境与内在环境的有机联系,从而进行有效的治疗。
3.人与社会环境的统一性
人生活在社会群体之中,社会环境的不同,久则可造成人体身心机能上的某些差异。诸如社会地位、经济状态、人生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等,均会对体质、生理、病理,以及疾病的发生有所影响,此亦是中医学诊治疾病非常重视社会因素的原因所在。
二、辨证论治
(一)症、证、病的概念
1.症
即症状和体征。症是疾病的临床表现,是病人主观感觉或医者进行检查所获得的结果。
2.证
即证候。是对机体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病理本质的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所构成。故证候能反映病因、病位、病性、病势四要素及其关系,是中医学临床的诊断结论。
3.病
是疾病的简称。是指具有特定的病因、发病形式、病变机理、发病规律和转归的一种病理过程,能以反映病变全过程的根本矛盾。
(二)辨证论治的概念
辨证论治,又称为辨证施治。所谓“辨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通过分析、综合,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以及邪正之间的关系,从而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证候的过程。所谓“论治”,又叫施治,则是根据辨证分析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辨证是决定治疗的前提和依据,论治则是治疗疾病的手段和方法。所以,辨证论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医学认识疾病和治疗疾病的过程。
疾病是机体在一定情况下对于外在或内生有害因素作用的一种反应,具有特定的症状和体征,而证则是人体疾病过程中典型的反应状态。所以中医临床认识和治疗疾病,是既辨病又辨证,并通过辨证而进一步认识疾病。例如感冒是一种疾病,临床可见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症状,病属在表,但由于致病因素和机体反应性的不同,则又常表现为风寒感冒和风热感冒两种不同的证。只有把感冒所表现的“证”是属于风寒还是属于风热辨别清楚,才能确定选用辛温解表还是辛凉解表方法,给予恰当的治疗。
(三)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
证同治同,证异治异,是中医临床论治的基本规律。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常可见一种病包括几种不同的证,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相同的证,因此,往往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方法。所谓“同病异治”,即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其发病的时间、地区及患者机体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不同的病机,所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就各异。
所谓“异病同治”,则是指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出现了相同的病机和相同的证候,因而也可以采用同一种方法来治疗。由此可见,中医治病主要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证”的区别。所谓“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即是“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依据。
五行的生克关系
(一)五行相生与相克
1.五行相生
相生,是指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促进、资助、协同作用。五行之间递相资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存在着“生我”和“我生”两方面关系,《难经》将此关系形象地比喻为“母子”关系。凡属“生我”的一方,被称为“母”;“我生”的一方,被称为“子”,即所谓“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例如水能生木,所以水是木之“母”,水也是木的“生我”;木是水之“子”,木也是水的“我生”。
2.五行相克
相克,是指此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抑制、约束、拮抗作用。五行之间递相制约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的两方面关系。《内经》中把这种关系称之为“所不胜”和“所胜”的关系。凡属“克我”的一方,即为“我”的“所不胜”;凡属“我克”的一方,即为“我”的“所胜”,即所谓“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例如水克火的关系,水是火的“克我”,水也就是火的“所不胜”;火是水的“我克”,火也就是水的“所胜”。
(二)五行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之间既有资助、促进关系,又存在着制约、拮抗的对立统一关系,从而维持着事物间协调平衡的正常状态。制,是指五行的生与克之间的制约关系。化,即生化,指事物的正常状态。所以五行制化,又称为生克制化。
五行制化,是指五行的相生和相克两种关系协调并存、相互调控的过程,是维持五行系统动态平衡不可缺少的两种调控作用。没有相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相克,事物就会产生过度的亢奋而失去协调。
五行相生的关系和相克的关系之间是不均衡的,有时是以生为主,克为次,此即为“生中有克”;有时是以克为主,生为次,则为“克中有生”。只有这种生与克相反相成的矛盾运动,才能维持事物的平衡状态,也才可能促进事物的发展变化。所以说:“盖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
(三)五行相乘与相侮
1.相乘
相乘是指相克太过,即超过正常限度的制约,其顺序和方向与相克一致。相乘产生的条件有三:其一,“所不胜”的力量太强;其二,“所胜”的力量太弱;其三,既有“所不胜”的太过,也有“所胜”的不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存在时,均可导致“相乘”关系的发生。例如木克土,木为土的“所不胜”,土为木的“所胜”。如果木太过,或者土不足,或者既有木太过,又有土不足,均可产生“木乘土”的相克太过(即相乘)。
2.相侮
相侮是指反向的相克,又叫“反克”,或者“反悔”,其顺序和方向与相克相反。相侮产生的条件亦有三:其一,“所不胜”一方不足;其二,“所胜”一方太过;其三,既有“所胜”一方的太过,又有“所不胜”一方的不足。只要这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存在,均可引起“相侮”关系的发生。例如金克木,金为木的“所不胜”,木为金的“所胜”。无论是“所不胜”金的不足,或者“所胜”木的太过,或者既有金的不足,又有木的太过,则均可引起木侮金的反向相克(即相侮)。
(四)五行母子相及
母子相及,也称为母子相犯,是五行之间正常的相生关系遭到破坏后所产生的异常变化,包括母及于子和子及于母两个方面:母及于子,是指母的一方异常并波及到子的一方,导致母子两行皆异常。其顺序和方向与正常调节中的相生关系一致,如木发生异常时影响并波及于火,即属于母病及子。子及于母,是指子的一方异常并波及到母的一方,导致母子两行皆异常。其顺序和方向则与相生关系相反,如水的一方异常时,波及并影响于金,即属于子病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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