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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统计师《统计实务》重点:科技统计
导语:科技统计是用统计的方法对科学技术活动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定量的测定。科技统计研究的对象是科学技术活动总体的数量特征和数量关系,大家一起来看看在统计师考试中会涉及哪些考试知识吧。
一、 科技统计的基本概念
科技统计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科技活动的有关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反映科技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的总体数量特征和关系,从而为评价和制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对常规科技统计而言,“科技活动”主要限定在“研究与发展(R﹠D)活动”这一专门的领域内。科技统计的国际规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技术统计工作手册》——明确指出,对“科技活动”的统计,就是对三类活动的统计,即:
——研究与发展(R﹠D)活动
——科学技术教育和培训活动
——与R﹠D密切相关的科技服务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是指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了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试验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
在社会科学领域,试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 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人文科学领域没有对应的试验发展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R﹠D)成果应用: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
科技服务:指和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相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适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对社会公众的科学普及活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
二、 科技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 科技综合统计指标
1. 有科技活动的单位数:指有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课题)活动,并在当年有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单位数。
从事科技活动人员: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这类人员包括直接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在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内设的研究室、实验室、技术开发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他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课题)组的人员;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论文设计的研究生等。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高等学校、各类企业及其事业单位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的计划、行政、人事、财务、物资供应、设备维护、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的各类人员。
对于以下服务人员不包含在科技人员统计之中。保卫、医疗保健人员、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不包含10%)的人员不统计。
2. 科学家和工程师:指科技活动人员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和不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职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3.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合计: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政府资金、企业资金、事业单位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国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
(1) 政府资金: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级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研基建费、科学基金、教育等部门事业费中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以及政府部门预算外资金中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等。
(2) 企业资金:指报告期本企业从自有资金中提取或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获得,计划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经费。不包括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及国外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
(3) 事业单位资金:指独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在报告期从事业收入(不包括来自企业委托科研项目的收入)、经营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中安排用于科技活动的资金,以及企业单位从事业单位获得的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经费。不包括转拨经费以及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和国外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4) 金融机构贷款: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科技活动的贷款。
(5) 国外资金:指中国境外的企业、大学、国际组织、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在报告期提供给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单位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6) 其他资金:指开展科技活动的单位从上述渠道以外获得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如来自民间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和个人捐赠等。
4.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合计,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来自科研渠道的经费、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实际用于科技活动支出的费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1) 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两类。
经常费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为开展科技活动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的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日常支出。其他日常支出包括因开展科研活动而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费用等。具体包括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配件、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包装、运输、储存及各种杂费等);房屋租金、水电费、燃料费、维修费;科研项目前期论证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计算机服务费、印刷费、邮寄费、专题技术及学术会议费、成果鉴定费;办公费、行政管理费、人事及财务管理费等。提供间接服务人员(如司机、保安人员、炊事人员、医疗保健人员等)的劳务费按其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时间比例分摊计入本项支出。
科研基建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为开展科技活动,使用基本建设费进行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以及进行设备改造和大修理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2) 科技经费外部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年度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科技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5.有R﹠D活动的单位数,指有R﹠D项目(课题)活动,并在当年有R﹠D活动经费支出的单位数。
6.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由参加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R﹠D项目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由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相加计算;应分摊在R﹠D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的全时当量按R﹠D项目人员的全时当量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全时当量的比重计算。
7.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由参加R﹠D项目人员中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全时当量及应分摊在这类项目上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全时当量两部分相加计算。
8.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中的全时人员,指在报告年度从事R﹠D活动的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90%以上(含90%)的专职人员。
9.R﹠D经费内部支出,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用于内部开展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R﹠D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R﹠D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R﹠D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R﹠D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10.R﹠D经费外部支出,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11.专利申请数,指被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申请数: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12.拥有发明专利数,指被调查单位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3.发表科技论文,指在学术刊物上以书面形式发表的最初的科学研究成果。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首次发表的研究成果;(2)作者的结论和试验能被同行重复并验证;(3)发表后科技界能引用。
14.出版科技著作,指经过正式出版部门编印出版的论述科学技术问题的理论性论文集或专著以及大专院校教科书、科普著作。但不包括翻译国外的著作。由多人合著的科技著作,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统计。
(二)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指标
1. 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填报告期末人数。包括:
(1) 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 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 未取得工程技术资格或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 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准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任何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2. 年末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原价:指企业在年末拥有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机器设备的原价。
3. 微电子控制机器设备原价:指企业在年末拥有的、利用微电子技术(包括电子计算机、集成电路等)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观察测量、测试等生产机器设备的原价。
4. 原材料费: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包装物及其他材料等。
5. 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和自制设备的支出:指使用非基建项目资金购买和自制用于科技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费用支出。包括各类机器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器具等购买和制造时实际支付的货币和制造成本。不属于上述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按购买时实际支付的货币额统计在内。
6. 科研土建工程支出:指企业用于科研的基建经费支出中购置土地、建造科研楼、中试车间和试验场地,或对现有科研用房和固定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等的经费支出。
7. 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用于新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包括研究、设计、模型研制、测试、试验等费用支出。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8. 新产品工程准备和试生产费用支出:指企业为生产新产品、应用新工艺发生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工装器具等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建造,以及在生产线上进行试生产的费用支出。
9. 为生产新产品和应用新工艺发生的培训费支出:指企业为生产新产品、应用新工艺而对有关人员进行的设备使用和维护、工艺规程、质量检测、生产组织和系统管理等的培训费用支出。
10. 新产品试销费用:指报告年度企业为使新产品顺利进入市场而发生的市场调研、试销展销、广告等费用的支出,不包括建立市场销售网络的费用支出。
11. 新产品产值(现价):指报告年度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价值。
12.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13. 新产品出口收入:指报告年度本企业将新产品出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
14. 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利润。
15. 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进行的全部科技项目中,属于新产品研制开发的项目数。
16.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了包含在技术改造经费支出中,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17. 技术引进经费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购买国外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等技术资料的费用支出,以购买关键设备、仪器、样机和样件等的费用支出。
18. 引进技术资料及关键设备等的支出: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购买国外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19. 消化吸收的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对国外引进项目进行消化吸收所支付的经费总额。包括: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等。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对引进技术的掌握、应用、复制而开民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通过消化吸收国外技术,达到掌握引进技术,提高自我创新能力的目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除包含在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还要计入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中。
20. 购买国内技术经费支出:指本企业在报告年度购买国内其他单位科技成果的经费支出。包括购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21. 享受各级政府对技术开发的减免税:指企业在报告年度享受各级政府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而减免的各项税金总额。
三、 科技统计单位及统计范围
(一)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1. 统计单位及统计范围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单位包括:县及县以上各部门所属的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教育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他企事业单位。对于各级各类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以一个机构为一个调查单位;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以一个学校为一个调查单位;对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则以填报单位为一个调查单位。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根据统计单位的不同加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独立的研究机构、情报文献机构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科技活动的统计范围为R﹠D及其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2) 独立的研究机构、情报文献机构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科技项目(课题)的统计范围包括全部科研项目(课题);
(3) 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统计范围只包括R﹠D及其成果应用类;
(4) 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企业的科技项目(课题)统计范围限于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课题);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的科技项目(课题)统计范围限于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课题);其他单位的科技项目(课题)统计范围限于项目经费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项目(课题)。
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
2. 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
3.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年度和周期为五年的滚动全面调查方法搜集数据。对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年度全数调查。对其他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实施五年为一周期的滚动调查取得数据。
《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协调,采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分工是:
(1) 国家统计局负责协调各部门的科技统计调查,并负责综合、汇总全社会的科技活动情况,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企业、农业及地质水利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软件开发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调查。
(2) 科学技术部负责各级各部门(县及县以上)所属国有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3) 教育部负责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科技活动调查。
(4)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的科技活动调查。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搜集同级科委(科技厅)、教委(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科技活动统计资料,并综合汇总本地区的科技活动情况,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有关资料。
(二)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1. 统计单位及统计范围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的统计范围只限于工业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即通常讲的技术开发活动。其科技项目(课题)统计范围限于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课题)。
工业企业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四类活动:
(1) 为研制新产品或对已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制造及安装,购置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样机试验和检测、建立和运行试验车间(中间试验),认证鉴定等活动。
(2) 为研制新工艺或对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试验检测,认证鉴定等活动。
(3) 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试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型和新工艺本身作进一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
(4) 对引进国外的技术或从国内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工业企业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工业领域的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一般属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活动。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指新产品原型能够投入批量生产而从事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工艺装备、操作及质量检测规程等的设计活动。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内容包括: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试验,新技术方法从设定的控制参数发展到不同条件下的验证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稳定性与优化参数再现性试验,新技术的可靠性试验,生产检测、维护、安全等技术操作规范化试验,新旧生产系统结合部技术协调试验(含原材料、能源介质、辅助工具等系统的适应性试验)。
2. 调查方法及组织方式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对全国所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调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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