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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司法局2017年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
滁州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如下,请大家认真查看,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关于办理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我市定远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的工作时间内,到滁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滁州市政务中心北四楼408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有身份证号码更改、姓名更改等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由派出所出具的格式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打印件,审验后退回)
(二)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现场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如未通过学信网查询的,则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有关学历认证等问题可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毕业证书上出生日期、姓名等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和在校时间非正常学制的(如非医学专业5年、6年毕业的;因有病休学、在校期间参军等原因,导致出现非4年本科毕业情形的),应当提交由学校出具的证明(学校或学院盖章)
(三)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以2016年司法部网站上格式为准)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照片可在市司法局统一裁剪。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请查看司法部公告。
联系电话:0550-3023020
滁州市司法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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