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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司法局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10-03 16:17:35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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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司法局2017年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柳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柳州市司法局2017年应届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柳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集体户或姓名变更的申请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咨询服务方式

  柳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772-3866271、2807385.现场受理申请材料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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