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2题)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选项B错误。《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这里是可以向出口经营者(而非进口经营者)建议作出价格承诺,而非进口经营者。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2.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3题)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国家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解析】选项A错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下同)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
选项B正确。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选项C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x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
选项D错误。《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
3.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44题)
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C
【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选项A错误。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
选项B错误。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
选项C正确。无论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公约没有限制。
选项D错误。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东道国和投资者本国均为MIGA的成员国,但不要求投资者国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4.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称为发盘人,对方称为受盘人。本题中乙公司的发盘就是要约,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条件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对标的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就构成了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过原要约人承诺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约就是实际上是新的要约。但是,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拒绝。8月29日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的行为依然是新的要约。综上,本题应选D.
5.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必须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B.可以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C.不能将该商标与所属业务同时转让
D.可以通过强制许可形式转让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1条规定,各成员可对商标的许可和转让确定条件,与此相关的理解是,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且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将商标与该商标所属业务同时或不同时转让。因此,正确答案是B.
6.修帕公司与维塞公司签订了出口200吨农产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维塞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批农产品全部变质。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修帕公司承担责任
B.当维塞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维塞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维塞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托收统一规则》第26款(3)a.规定:“代收行必须无延误地对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寄送付款通知,列明金额或收妥金额、扣减的手续费和(或)支付款和(或)费用额以及资金的处理方式。”所以C是正确的。
7.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法 律 教育 网而A项只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征收险,因此,A项错误。此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是非商业风险,所以B项表述的“任何投资均可列入该机构投保范围”的说法是错误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虽然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但在法律地位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所以C是正确的。
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D项错误。
8.根据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B.外国收养人应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C.前项证明材料须经该外国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或该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D.前项证明材料须经中国驻该外国使馆认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收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所以A项是正确的。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第2款第(七)项规定: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x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五)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除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外的文件,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所以BC两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因为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的证明文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并非只有使馆才能认证。
9.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所以A是正确的。
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选。
第22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所以C项是正确的。
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项是正确的。
10.根据200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关于FOB贸易术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应当在目的港交货
B.卖方应当自费取得货物保险
C.卖方无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
D.该贸易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所以A是错误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3 b)规定卖方没有保险合同义务。所以B是错误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3 a)规定卖方没有运输合同义务。所以C是正确的。
FOB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所以D是错误的。
11.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9题)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建立外交关系属于法律承认而不是事实承认。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这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而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的、非正式的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
12.甲国政府与乙国A公司在乙国签订一份资源开发合同后,A公司称甲国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有关款项。纠纷发生后,甲国明确表示放弃关于该案的诉讼管辖豁免权。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0题)
A.乙国法院可对甲国财产进行查封
B.乙国法院原则上不能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除非甲国明示放弃在该案上的执行豁免
C.如第三国法院曾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则乙国法院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D.如乙国主张限制豁免,则可对甲国强制执行判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其中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应当注意,国家对于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即使国家放弃了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也不能因此当然地对该国国家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C、D错误。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上。
13.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规定的某些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和设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事项拥有管辖权。所以,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有权修建人工岛屿,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但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没有领土主权。
选项D错误。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仍享有航行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
14.中国拟与甲国就有关贸易条约进行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2题)
A.除另有约定,中国驻甲国大使参加该条约谈判,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B.中国驻甲国大使必须有外交部长签署的全权证书方可参与谈判
C.该条约在任何条件下均只能以中国和甲国两国的官方文字作准
D.该条约在缔结后应由中国驻甲国大使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规定,在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时,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条约、协定,以中文和缔约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必要时,可以附加使用缔约双方同意的另一种第三国文字,作为同等作准的第三种正式文本或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经缔约双方同意,也可以规定对条约,协定的解释发生分歧时,以该第三种文本为准。某些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以及同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经缔约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也可以只使用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文字。
选项D错误。《缔结条约程序法》第1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x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15.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3题)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利义务的实体法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而它非实体规范,也非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
选项B说法正确。属人法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
选项C说法正确。当事人的本国法就是指当事人的国籍国法。
选项D说法正确。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
16.甲国某公司拟认购中国境内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股份,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该认购增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4题)
A.双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约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B.该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律
C.如出现争议,双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就法律适用进行选择
D.双方当事人只能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选项D错误。对该认购增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外国仲裁机构仲裁。
17.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5题)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选项B错误。《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船旗国法丙国法。
选项C错误。《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中,有关“德洋”号的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18.中国和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两国之间的域外证据调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6题)
A.委托方向另一缔约方请求调取的证据不限于用于司法程序的证据
B.中国可以相关诉讼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甲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C.甲国可以相关事项在甲国不能提起诉讼为由拒绝中国调取证据的请求
D.甲国外交代表在其驻华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向甲国公民调取证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请求书不得用来调取不打算用于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选项B、C错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第2款规定,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
选项D正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
19.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相关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7题)
A.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而向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并没有提交中文译本的要求。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判决的安排》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20.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38题)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选项D错误。《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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