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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24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欢迎阅读!
①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 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 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 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 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 (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 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 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 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 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 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 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 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 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 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语言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 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 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 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 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 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科学立法 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 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科学立法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 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 司法者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例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类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与传统
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三节 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四节 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 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 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②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脏,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脏 (受财枉法 受财不枉法)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 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 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 《新律》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国家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2017司法考试。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联邦宪法》(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司法制度(法院组织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系的特点
③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试大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试大纲。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 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两级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 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人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和区别,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构 成和职务。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特别使团的职务与特权豁免。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试大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试大纲。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国际司法机构。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非 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
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 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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