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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时间:2024-06-03 22:17:39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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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引导语: 从过去的律考到现在的司法考试,国际三法一直是考试必考内容之一。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司法考试2017国际三法变动内容,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2017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变动内容:

章节 2016年大纲内容 2017年大纲新增(修订)内容
第六章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 仲裁 司法诉讼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

  新增法律法规:

  1.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变动内容:

章节 2016年大纲内容 2017年大纲新增(修订)内容
第七章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概述(国际贷款 国际证券融资 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国际融资法概述(国际贷款 国际证券融资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

  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修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如何有效地复习三国法

  1.五阶段复习法在三国法复习中的具体运用

  (1)“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

  该阶段主要适用于几大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

  五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作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11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经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灵活运用。可以说,这个阶段就是要为下阶段的“突击记忆”打下“理解”的基础。

  (3)“应试串讲”----重在“用”和“记”

  司考常常要求综合运用所“记”住的多个相关知识点(或法条)去能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案例)。因此,本阶段重要的任务是学会灵活运用前一阶段所掌握的知识点,这个阶段最好是复习一单元的知识点(应很快),做一单元的同步练习,随时检验复习效果。一个“单元”可大可小,小的可以是一章,大的可以是一门,如国际公法。“学而不会用”的问题要在做小案例分析得到解决。

  (4)“模考冲刺”----?重在“精确化”和“查漏补缺”

  国际法的试题大多比较简单,一般不需要过多分析司考,因此,如何提高作题速度为同一试卷的其他试题节约时间,并提高“命中精度”,是一个在本阶段需要通过全真模考进行检验的问题。同时做模考题也能对国际法知识点复习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

  (5)“考前突破”----合理押题  在考前的十来天,往往是考生最为焦灼的时刻。此时在研究历年考题的基础上对当年可能要考的重要知识点进行预测,并消除自己对这些知识点中存在的一切疑问和不确定,将非常有助于考试前稳定心态,提高考试质量。

  2.资料运用

  首先,关于教材,对于初次参考考生,早期要尽量把教材通读一遍(当然,如果在各种司考辅导班由老师经过系统串讲也可不看),因为尽管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考点非常突出,但考试经常会考边边角角的小知识点,如果不通读教材,难免遗漏;对教材已比较熟悉的考生可以直接对教材进行浓缩总结。

  其次,关于真题,在整个复习过程中,除了在首轮复习前要先看近几年真题外,在整个复习过程中也要经常翻看历年真题,以不断调整自己的'复习思路和走向,免走弯路。还有一个不错的利用真题的方法,就是复习一个单元之前先把该单元的历年考题集中看一下,很可能会得出意想不到的启发。例如复习国际经济法的贸易术语前,先把近几年凡是有关贸易术语的题过滤一遍,基本上就知道该如何复习贸易术语了。

  再次,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摸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

  最后,关于法条,除了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少,主要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无需看法条,内容都在教材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1998年《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诉法意见》第302-320条等。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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