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变动内容
引导语:民诉和仲裁制度不属于民法范畴,它们是程序法。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7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变动内容,欢迎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变动内容:
章节 | 2016年大纲删除内容 | 2017年大纲新增(修订)内容 |
第十一章 第一节 |
删除考点:保全的程序 |
新增考点:保全的申请和裁定保全的担保 |
2017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改革:
2017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改革 | |
1 | 什么人可以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 ∨ 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 × 法学大专 × 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 × 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 × 辅修法学本科专业 ∨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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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哪些人需要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改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有国企私企的合规岗位(法律顾问)改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广义上的)、仲裁员;——行政处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鼓励:立法、其他行政执法、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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