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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归纳

时间:2024-09-03 03:33:44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归纳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归纳

  刑事责任年龄

  (一)对老人犯罪从宽处罚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缓刑从宽:对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禁止适用死刑。

  (3)不成立一般累犯。

  (4)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必须适用缓刑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犯罪前科。

  2.掌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就这一规定而言,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只对这八类严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行为无论多严重,都不承担责任。

  就毒品犯罪而言,只包括贩卖毒品罪,不包括其他毒品犯罪,对其他毒品犯罪,如走私毒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这里列举的是八种行为,而不是八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上行为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以上罪名的,应当按照以上罪名定罪处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故意杀人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如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人质,14-16对绑架罪不负责任,但杀害人质的,定故意杀人罪。15周岁与17周岁的人合伙绑架杀害人质,17岁定绑架罪,15岁定故意杀人罪。

  ②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包括实施其他犯罪致人重伤死亡转化后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如侮辱、抗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等。

  ③ ****罪包括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实施****。如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组织强迫卖淫过程中****。

  ④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⑤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⑥ 教唆他人实施以上八种行为之一的,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特殊主体

  1.概念。

  特殊主体是针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

  2.只要求实行犯是特殊主体,教唆犯、帮助犯可以是一般主体。如女帮男****,妻子协助局长丈夫受贿。

  3.与贪污罪有关的一个司法解释:

  (1)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以主犯的身份定性。

  ① 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

  就非国有制单位而言(包括国有控股公司):关键看委派的单位。

  国有单位委派的,视为国家工作人员;非国有单位委派的,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②如果从题目表述能够看出谁起主要作用的,以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看不出谁起主要作用的,以地位高的为主犯;既无法判断谁起主要作用,也无法判断级别高低的,定贪污罪。

  主犯——地位高——贪污罪

  (2)单位外部的人员与单位内部的人员勾结,侵吞、窃取、骗取单位财产予以私分的,以单位内部的人员的身份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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