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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

时间:2024-11-13 22:30:45 海洁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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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不得不用到试卷,成绩的提高,最关键的是什么的呢,重要的是多做题目,多写试卷,总结知识点,你所了解的试卷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 1

  1.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 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 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 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正确答案】:A

  2.甲公司就其全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交纳保险费5万元,约定保险金额500 万元。当年夏天,因洪水灾害致甲公司财产损失 700万元。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自甲公司交纳全部保险费时成立

  B 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500万元

  C 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700万元

  D 因洪水为不可抗力,保险公发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参见《保险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

  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同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一人出资占80%。丙在一次以合伙组织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于对货源组织困难估计不足,致使不能按期向丁交货。现丁索赔,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

  A 甲、乙、丙

  B 丙

  C 甲

  D 同达商场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合伙组织的责任承担,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

  4.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A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B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C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 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正确答案】:A

  【解析】:

  依《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本题中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故A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5.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诉的类型问题。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如果请求确认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如果请求确认不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为消极的确认之诉。故本题选项为C。

  6.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在南京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该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部分权利时,无需经乙公司的同意,但必须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B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股东会

  C 如果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则中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就必须由外方担任副董长

  D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无需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C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12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甲因与乙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欠款7000元。在庭审过程中乙提出甲父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3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 将两诉合并审理

  C 追加甲父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本题中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乙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甲,而非甲父,因此乙要求抵债不构成反诉,不可以合并审理。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后满前提出。"据此,本题中乙提出的反诉即使理由成立,也必须在开庭审理之前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方为有效。

  8.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亲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 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 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 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正确答案】:A

  9.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 总公司与分公司

  B 母公司与子公司

  C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 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正确答案】:C

  10.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象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B 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C 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

  D 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依《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乘坐阔达公司的出租车,即与阔达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阔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付某应依约将原告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本案中,被告司机将发病的乘客扔下车,扬长而去的行为就是不尊重原告的人格,该行为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一,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其二,原告的精神痛苦;其三,该行为与原告的精神痛苦具有因果关系;其四,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依《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应选D。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承担责任的应是阔达公司,而非付某,因其乃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法人承担。

  1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许多标志都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或者使用,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形也不能获准注册。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此种情形?

  A 某食品公司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但该标志是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B 某电子公司就某电子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C 某制衣公司就所生产的衬衫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电子产品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有可能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D 某化妆品公司将其生产的洗面奶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字母和数字的组合,该商标可以将该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

  【正确答案】:D

  【解析】: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依上述法条并结合题中选项分析,可知A、B、C项中的情形都不能获准注册,只有D项中的情形能依法获准。

  12.1997年2月,国航财务公司与华诚财务公司签订一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华诚财务公司从国航财务公司拆借人民币150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在拆借合同到期后,华诚财务公司偿还了部分本息,但尚有1395万元未还。故国航财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华诚财务公司偿还所欠款项。2000年8月9日,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有效,华诚财务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国航财务公司本息共计1395万元。由于华诚财务公司到期没有归还本息,但其对永盈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巨额到期债权,却不及时行使(6份借款合同,总计借款金额为4亿元)。故国航财务公司于2000年9月1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经查,华诚财务公司另外已无财产。对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在代位权诉讼中,国航财务公司应以华诚财务公司的代理人身份向永盈公司提起诉讼

  B 在代位权诉讼中,国航财务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应以华诚财务公司和永盈公司为共同被告

  C 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国航财务公司胜诉,应由永盈公司向华诚财务公司清偿债务

  D 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国航财务公司胜诉,应由永盈公司直接向国航公司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诉讼中,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B选项错误。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当然,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仅限于债权额范围,对超出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

  13.某宾馆依行业习惯规定,凡是投宿客人均可以在房间内拨打免费市内电话。张某在投宿期间连续使用电话拨打特种服务电话,使该宾馆电话费用大幅增加。宾馆若向张某索赔,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

  A 公平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诚信原则

  D 意思自治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

  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以诚实的态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张某滥用了免费拨打电话的权利,使宾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合同中对企业机构作了以下安排,其中不合法的是

  A 合营企业董事会由中外双方各派3人组成

  B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

  C 由外方人员担任总经理,中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D 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及其职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任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因此,只有B选项的规定不合法。

  15.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 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丁无权接受转让

  D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丁有权接受转让

  【正确答案】:C

  【解析】:

  见《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单选练习题 2

  一 、单项选择题

  1.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本题选项为C

  2.甲、乙、丙发起成立一个销售北京鸟巢奥运比赛空气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成立该公司,甲、乙、丙租赁房屋和置办办公设备及雇用人员,为此欠下大量债务。后公司未被批准。对此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

  A.以公司为被告,由公司承担

  B.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按分责任

  C.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以公司和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对于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如果公司成立的,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为被告并由该成立后的法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的,则由发起人为被告并由发起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本题选项为C

  二、多项选择题

  3.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侵权损害法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损失是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故应由A公司承担本题B选项涉及的责任是由于A公司未尽到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题C选项涉及共同致人损害的问题甲、C、D的行为导致花盆脱落致人损害,构成共同危险,因此,甲、C、D应负连带责任本题D选项所涉及的是履行职务过程中,个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问题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法人均应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本身,与职务行为无关的行为,法人不承担责任本书作者认为,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故本题中,掌上电脑的损失不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4.北京的甲公司书面授权其在上海的分公司乙公司,为上海的丙公司欠丁公司的20万元债务提供髁证,结果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了丙公司欠丁公司的`30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分公司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该保证合同无效

  B.分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得到了甲公司的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

  C.分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得到甲公司授权,故分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D.分公司所签保证合同部分有效,甲公司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保证担保问题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分支机构经法人的书面授权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故A选项错误本题中分公司只得到了法人20万元的授权,故法人不承担30万元的保证责任,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错误在于保证责任是由法人承担而非分支机构承担,这是由法人的独立责任所决定的本题D选项正确至于分公司超越法人授权的10万元,法人应对该10万元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BC

  5.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乙任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规章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2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的承接业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购置一辆价值25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过程中,公司员工A、B不慎将客户C窗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正好砸在行人D的头上,D因此付医药费及其他费用5万元。因乙、丙反对购买车辆,以及与D发生责任承担纠纷。有关本案处理正确的有:( )

  A.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有效

  B.甲所签订的买卖运货车的行为无效

  C.D的损害应由顺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D.D的损害应由员工A、B承担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中,甲作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超越职权签订购买货车的合同,对公司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照《民通意见》第58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员工A、B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慎将花盆碰落,造成行人D的损害,该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法人承担,而非员工A、B承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至于法人承担责任以后是否有权向A、B追偿,答案是否定的,法人员工只有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法人承担责任后,才可以向员工追偿本题中,A、B属于一般过失,法人当然不能追偿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员工与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应由员工个人承担责任,法人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AC

  6.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私营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大多为公益法人

  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间取得法人资格

  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社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因此,本题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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