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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税法

时间:2023-03-02 02:37:02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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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税法

  导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财税法

  一、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没有场所和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为20%,有也是25%;另外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纳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都纳税。)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由国务院决定,分为减税和免税两种,都应经过批准,可以减征的法定情形有: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免税项目共有九种,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⑴奖金必须是省、部级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⑵利息免税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其他利息一律要纳税的;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管数额多少,均不纳税。(越是非劳动的所得,越免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

  1措施中应注意区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与具体的税收保全措施。

项目

适用对象

适用时间

适用步骤

措施

关系

税收保全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纳税期前

限期缴纳-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保全措施

银行冻结存款;查封、扣押财产

保全措施后,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再次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纳税期后

限期缴纳-强制执行

银行扣缴、(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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