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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应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网络主播盛行的大环境下,未成年人用妈妈手机偷偷打赏男主播,两个月花了25万元。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置?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相关的网络直播应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网络直播应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家住上海的13岁女孩小苏以学习为由,用妈妈手机偷偷打赏男主播,两个月花了25万元。据悉,小苏与该男主播系“师徒关系”,该主播当面索要打赏。从聊天记录来看,该主播经常让小苏“补刀”自己的新歌,即要求给自己发“K币”,甚至一次开口要两万。警方称,小苏是主动送礼物给男主播,其间并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所以公安机关并未受理此案。有律师认为,小苏未满16周岁,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通过法律作无效认定。
两个月花费25万元给主播打赏,真可谓是天价消费。虽然警方认为这期间未发生任何诈骗行为,因而未受理该案,但由于打赏者系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仍然有通过法律途径索回该天价打赏的可能。但有必要看到,全面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其身陷网络难以自拔,网络直播平台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可以拒绝追认该行为,而使其归于无效。实践中,判断某个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等相适应,应综合其意思表达能力、认知能力、预见能力及是否与其日常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等几个因素来判定。比如,13岁学生购买图书、文具等学习用品、订购生日蛋糕参加同学生日聚会等,就应认可该行为。但假如其购买摩托车,就显然与其日常生活学习关联不大,应属无效行为。
具体到13岁少女两个月花费25万元打赏主播的事件上,虽然当事人偷偷用母亲手机并通过腾讯《全民K歌》APP购买大量“K币”打赏主播,说明其监护人有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不能否定直播平台及主播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直播平台应该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13岁少女可以用其母亲的手机号打赏主播,说明实名制并未严格落实,而是可以利用“马甲”瞒天过海。此外,主播在与该女生互动时,应该认识到其并未成年,不该以诱导等形式要求其不断打赏,尤其是看到巨额打赏时,更应有所警惕,而非居心不良,继续谋求不义之财。
简而言之,主播获取的该女生的天价打赏并非可以心安理得地据为己有,而应根据该女生监护人的要求予以返还。同时,网络直播平台也要完善管理体系,避免未成年人深陷其中,受到无良主播的哄骗。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精神,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时间和单日累计时间。而网络直播虽然不是网络游戏,但也属娱乐范畴,极易导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是非判断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因此,必须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尽到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具体而言,一是应采取必要的综合措施,实现共同发力,比如,采用实名制注册的手段,并仅限本人使用,同时,每隔30分钟或一个小时,必须通过视频方式验证使用人,防止假冒他人或一人使用多个账号等规避手段。二是强化对打赏资金的监管,对每日打赏超过一定金额或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应再次确认身份并设置多重验证环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13岁少女俩月打赏25万元的闹剧重演,让未成年人有一个绿色、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也让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了,网络直播平台还能玩吗?
一是加强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网络直播平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比如禁止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主播账号注册服务,为16岁以上18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主播账号注册服务需征得监护人同意;提供“青少年模式”,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建立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等。这些法律法规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合规经营。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自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以便有效执行。
二是弘扬正能量,提升内容质量。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时代主旋律,推出更多有文艺品味、文化内涵,能够引导人、教育人和感染人的直播内容。比如,可以打造直播+文旅、非遗、传统文化等多个品牌活动,鼓励主播积极参与,从而带动粉丝形成正向引领。这样的内容不仅能够丰富未成年人的知识和视野,也能够培养他们的审美和品格,也能够提高网络直播平台的品牌形象和用户黏性,从而实现双赢。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置问题。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和外部举报机制,对涉及色情、暴力、欺诈、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进行及时清理和下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态度,采取封禁、删除、拉黑等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样的监督管理既能够维护网络直播平台的秩序和声誉,也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利益,也能够避免网络直播平台陷入法律风险和舆论危机。
四是加强合作共建,形成社会共治。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监护人等多方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机制,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天朗气清的网络直播生态。这样的合作共建既能够增强网络直播平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也能够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也能够形成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网络直播平台既是一种商业模式,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只有这样,网络直播平台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趣的网络空间。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二、工作举措
1.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2.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3.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4.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5.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6.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7.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三、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平台要从“塑造什么样的未来人”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网络直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2.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多领域、跨部门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形成统筹有力、协调顺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注意方式方法,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3.压实各方责任。指导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健全账号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管理、违规处置等制度要求。督促经纪机构依法开展网络直播组织、制作、营销等活动。教育引导网络主播提升合规意识和综合素质,积极生产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新气象的优秀文化内容。
4.开展督促检查。成立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情况沟通和分析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对重要网站平台挂牌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着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
未成年直播合法吗
一、未成年直播合法吗
不违法,但除非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平台不能够跟未成人主播签订劳动合同,不然涉嫌未成年人用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二、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劳动法和国务院与劳动保护有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雇用是指支付工资使用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动的行为。如果是父母让未成年子女在自己的工厂、作坊等从事劳动的,不宜认定为雇用关系。
劳动管理法规关于劳动者的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另外,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用童工。
但是,招收文艺、体育工作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与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文艺、体育活动的招牌,非法雇用童工进行低俗、危险表演的行为相区别。
2、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但并非都属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雇用童工罪的行为,仅限于非法雇用童工从事刑法明确规定的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较大的特定劳动的行为。
根据国家保护未成年工(指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规定,对于未成年工,不得按照其从事第四级劳动强度的作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的劳动强度是国家劳动保护部门为了进行科学的劳动保护管理,针对正常的生产劳动作业所作的区分,并与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和福利待遇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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